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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法律人2023-05-12 12:57:570

民乐顺源公司称,现有梁文晖出具的《说明》可以证实,二审判决认定的《关于成立民乐县顺源公司世行项目成县城区道路1标段项目经理部的通知》(以下简称《成立项目部的通知》)文件和项目部印章系伪造。民乐顺源公司对案涉工程自始未参与,也不知情,更无授权和委托行为。二审判决仍认定民乐顺源公司与梁文晖为挂靠关系,并据此作出判决错误。

民乐顺源公司与梁文晖之间存在挂靠关系的事实所依据的证据是否系伪造。

「最高院」挂靠方自认伪造被挂靠方印章文件等,不能否定挂靠关系

民乐顺源公司向本院提交梁文晖出具的《说明》,作为再审新证据,用以证明二审判决认定其与梁文晖系挂靠关系所依据的证据系伪造。对此,本院认为,梁文晖系本案当事人之一,其作出的《说明》,不属于证人证言,而应当属于当事人陈述。在本案二审期间,梁文晖已经提交该份《说明》,自认其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民乐顺源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文件,利用空白合同套印伪造《成立项目部的通知》并制作项目部印章,其与民乐顺源公司不存在挂靠关系。

「最高院」挂靠方自认伪造被挂靠方印章文件等,不能否定挂靠关系

因梁文晖与民乐顺源公司之间存在利害关系,且前述自认系为了排除民乐顺源公司的责任,涉及他人利益,故在没有其他证据印证的情况下,仅梁文晖的自认不足以证明《成立项目部的通知》系伪造以及民乐顺源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文件系梁文晖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行业中的挂靠行为实质上是借用建筑工程承包企业资质的行为,通常以任命个人为项目经理的形式使其具有合同签订、工程管理、项目资金管理等职权。民乐顺源公司印发《成立项目部的通知》任命梁文晖为项目经理,并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文件交由梁文晖使用,梁文晖对外以民乐顺源公司世行项目成县城区道路1标段项目部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而民乐顺源公司并未实际参与该项目。因此,二审法院认定梁文晖与民乐顺源公司之间存在挂靠关系并无不当。本案再审期间,民乐顺源公司再次提交梁文晖的《说明》,不属于再审新证据,亦不能达到证明二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系伪造的目的。

「最高院」挂靠方自认伪造被挂靠方印章文件等,不能否定挂靠关系

本案例中最高人民法院否定双方之间不存在挂靠关系的理由主要是被挂靠方提交的证据不足以否定存在挂靠关系,现实生活中,如果真的遇到第三方偷偷借用本公司资质应当如何办呢?小编认为,被借用资质一方可以从一直未使用本公司账户、未收取管理费用等方面进行抗辩,当然也应当在发现时正在借用资质时立即要求借用方终止借用行为,让借用方单独与发包方进行结算,不参与任何过程。当然我在上期也和大家分享了一个被挂靠方不承担责任的最高院案例,感兴趣的朋友也可以在我的文中列表中找到。「最高院」挂靠者与发包方成立建设工程合同关系,被挂靠者不担责

民乐县顺源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韩世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申6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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