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纬观点】仲裁裁决在印度执行的观察研究(上)
前言
自我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获得了世界广泛认同和参与。印度作为“一带一路”的覆盖地区,成为中国企业的热点投资和建设国家之一。众所周知,完善的法律框架和争议解决机制对保护投资者有着重要意义。然而,印度一直以其仲裁法不完善、法院过度干预仲裁裁决、案件处理过分拖延、执行难等闻名,外国投资者经常卷入无休止的诉讼。本所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在印度的执行进行了研究和梳理,以供与印度有商业往来的中国企业参考。
01
一、就执行(Enforcement)而言,印度法律对仲裁裁决的定义和分类
根据《Arbitration and Conciliation Act 1996》(印度《仲裁与调解法》,以下简称“《印度仲裁法》”),就执行程序的目的而言,仲裁裁决被归类为:
· 印度国内裁决(domestic awards),即:仲裁地(place of arbitration)为印度的仲裁裁决(《印度仲裁法》第2(2)条和2(7)条);
· 外国裁决(foreign awards),即:仲裁地(place of arbzxitration)为印度以外国家的仲裁裁决。
其中印度国内裁决包括国内仲裁(domestic arbitration)以及国际商事仲裁(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详见以下图示:
本文旨在研究印度国内裁决中的国际商事仲裁,与外国仲裁裁决在印度的执行情况。
印度国内裁决中的国际商事仲裁:与执行有关的内容规定在《印度仲裁法》第一部分。《印度仲裁法》第一部分第36条规定,印度国内裁决的执行方式与根据《印度民事诉讼法》(Code of Civil Procedure, 1908)执行法院判令的方式相同。
外国仲裁裁决:与执行有关的内容规定在《印度仲裁法》第二部分的第一章(New York Convention Awards)和第二章(Geneva Convention Awards)。本文主要关注第一章《纽约公约》。就《纽约公约》缔约国作出的仲裁裁决而言,可被印度法庭执行的外国裁决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印度仲裁法》第44条):
(1)于1960年10月11日或之后作出的裁决;
(2)根据印度现行法律,属于对被认为是商业关系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争议所作出的裁决;
(3)根据适用《纽约公约》规定的书面仲裁协议所作出的裁决;
(4)在印度政府指定的适用《纽约公约》的互惠地区进行的裁决。
目前印度政府公布的《纽约公约》的互惠地区包括48个国家,其中包括新加坡、英国、法国、中国等,但不包括阿联酋。据了解,印度与阿联酋于2020年签订了司法合作协议。
在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时,《纽约公约》规定的程序是各缔约国应先承认仲裁裁决具有拘束力(recognition),再依援引被请求执行地之程序规则执行该裁决 (enforcement)。与UNCITRAL Model Law不同的是,印度《印度仲裁法》中并没有明确使用“承认(recognition)”一词,因为该法并没有将“承认(recognition)”与“执行(enforcement)”设为不同的步骤。
一旦受理申请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印度法院确信该裁决按照《印度仲裁法》第二部分的要求是可以执行的,那么该外国裁决就可以像印度法院的判决一样被执行(《印度仲裁法》第49条)。
02二、可执行的仲裁裁决类型
虽然《印度仲裁法》没有明确可以执行或不可以执行的印度国内裁决或外国裁决的类别,但通常可以执行的裁决包括:
金钱裁决 (money awards)
禁止令的裁决 (awards of injunctions)
宣告性救济的裁决(非纯粹的包含宣告性救济的裁决)(awards of declaratory relief)
临时/紧急程序中的裁决(需要是最终裁决)(decisions in provisional/emergency proceedings)
部分裁决 (partial awards)
然而,印度国内裁决或外国裁决在以下情况下可能无法执行:
涉及印度法律规定的不可仲裁的事项 (not arbitrable under Indian law)
影响到第三方的法律权利 (legal rights of third parties)
没有给出裁决理由 (unreasoned)
与对物权有关 (in rem rights)
03三、申请仲裁裁决执行的时效
《印度仲裁法》没有规定申请执行外国裁决的时间限制。然而,印度最高法院在2020年印度政府诉Vedanta Limited and Ors的上诉案(Government of India v. Vedanta Limited and Ors, Civil Appeal No. 3185 of 2020(Arising out of SLP (Civil) No. 7172 of 2020))中,依据Limitation Act 1963(《印度时效法》)附表第137条,澄清了寻求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申请必须在申请权产生后的三年内提交。
虽然该裁决澄清的是外国裁决申请执行的时效,但同样的逻辑也适用于印度国内裁决。
04四、仲裁裁决的执行程序
印度国内裁决中的国际商事仲裁:印度国内裁决的执行由《印度仲裁法》第一部分管辖。一旦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有权在三个月内对裁决提出异议,法院可酌情延长最多30天。在此期间之后,当事人可以根据《印度仲裁法》第36条申请执行裁决。由于被法院确定可执行的仲裁裁决可被当作法院判决,因此印度国内裁决的执行方式与法院判决相同。
1. 管辖法院
根据《印度仲裁法》第2(e)条规定,印度对执行仲裁裁决的管辖法院通过“假定”确定,即假定当事方将仲裁标的争议诉诸法院解决,则对该标的享有管辖权之法院即为有权管辖仲裁裁决执行事宜之法院。而印度国内裁决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执行,假设仲裁标的为诉讼标的,则有权决定该争议标的、行使其一般初审民事管辖权(ordinary original civil jurisdiction)的高等法院为管辖法院。
行使一般初审民事管辖权的高等法院需要基于申请执行的标的性质来确定。仲裁标的可以分为金钱标的以及非金钱标的。金钱标的除了包含如字面意思所述的金钱,还包含各种财产。而非金钱标的则一般指为或者不为特定行为。对于金钱标的,申请人需要到金钱财产所在地的高级法院提起申请;而对于非金钱标的,其执行申请需要到对于该非金钱标的的管辖具有处断权力的高等法院进行。
2. 执行程序
根据《印度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印度国内裁决的基本执行程序如下:
(5)自仲裁裁决作出之日起三年内,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执行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6)请求执行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指示另一方当事人披露其任何资产和负债;
(7)执行法院通常会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通知,要求另一方当事人说明不执行仲裁裁决的原因;
(8)另一方当事人不及时履行生效仲裁裁决时,执行法院有权力采取措施强制该方当事人履行裁决的规定内容。
3. 执行程序时限
《印度民事诉讼法》对印度国内裁决的执行没有时间限制。
按照公开资料披露,从提交执行申请之日起,执行可能需要一个月到几年的时间。执行程序所需时间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是否及时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反对意见的性质、寻求的临时救济的性质、执行法院的效率及案件数量等。
4. 强制执行措施
根据《印度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由法院强制执行的一般方式主要包括:直接执行财产;查封、拍卖或就地拍卖财产;暂时监禁被执行人;指定诉讼财产管理人;或其他符合本法要求的方式。执行额度以生效裁决的幅度为限,被执行人死亡的,以其遗产为限额。
除一般强制措施外,《印度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特别强制措施:
(1)拘留与逮捕。对这两项特别强制措施的适用,《印度民事诉讼法》第55条作了规定,涉及拘留与逮捕的适用条件及适用范围、适用程序以及解除的条件。其中适用条件是对金钱给付之债,债务人拒不履行500卢比以上的债务时适用;适用范围仅对男性债务人的适用;适用程序特别强调了法院在作出拘留或逮捕决定之前告知债务人可以声明其是无能力偿还之人,若其声明是真实的,其将免予被指控;解除条件除了一定期限届满之外,还包括债务人能即时清偿债务,此外,根据《印度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被执行人由于疾病也可获得监禁的解除。
(2)扣押财产。此一措施旨在截取债务人的收入以缴付法院所下令要缴付的款项或其他款项。为此,《印度民事诉讼法》第60条专门作出规定,对被执行人可扣押的财产包括地产、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货物、钱款、银行存款、支票、本票、政府债、其他债券、债权、公司股票、继承份额以及其他属于被执行人的可以转让出售的动产或不动产。胜裁方可以向法院申请禁止转让财产令(stay order on alienation of assets),禁止对方故意转让财产,还可以申请财产扣押令(warrant of attachment),确保财产不被转移。
(3)拍卖。为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法院有对被执行人的不动产进行拍卖的权力。拍卖活动完成,买者即完全取得原被执行人所享有的不动产拍卖款,但对被执行人动产的拍卖除根据《印度民事诉讼法》规定之外,还要按照所在地的有关规定进行。
5. 调查取证
根据《印度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对以下情况法院可以签发委任状:“对任何事件实行调查;对某一地区的调查;对所作记录的核实;对不动产实行分割;为获得一份科学性的、技术性的或是专家的调查:对受时间及其他自然因素衰变的财产的拍卖或是法院己对其作出扣押的财产的拍卖。”
胜裁方在向法院申请仲裁裁决执行时,可向法院申请被执行人的财产披露宣誓书(Affidavit)。法院要求被执行人作财产披露宣誓的,被执行人应如实披露,如果披露有误或者故意隐瞒的,属于触犯印度刑法,将面临刑罚,后果较为严重。财产披露应该具体而详细,应披露财产的具体所在地、权属证书、银行账户、资产负债表、过去3年的收入证明等。
外国仲裁裁决:《 仲裁法》第49条规定,一旦法院确信外国仲裁裁决可以按照《印度仲裁法》第二部分的要求执行,该裁决就可以像法院判决一样被执行。因此外国裁决的执行程序与印度国内裁决中的国际商事仲裁的执行程序基本一致。
根据《印度仲裁法》第47条,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法庭一般为具有管辖权的高等法院的商事审判庭。申请执行外国裁决的一方必须出示裁决和仲裁协议的原件或经法定认证的副本,以及证明该裁决为外国裁决的必要证据。根据《印度仲裁法》第50(1)(b)条,对拒绝执行外国裁决的裁定可以提出上诉,但对允许执行的裁定不可以提出上诉。
05五、印度国内裁决的撤销(set aside)
1. 提起撤销裁决的法定理由
根据《印度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若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证据证明存在撤销裁决的法定情形,或法院认定仲裁争议不能通过仲裁解决或裁决违反印度的公共政策时,法院应当撤销裁决。
(1)撤销裁决的法定情形
根据《印度仲裁法》第34(2)条规定,如果当事人一方主动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法院可以撤销国内裁决:
① 当事人行为能力缺失;或
② 没有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或
③ 申请人没有得到关于指定仲裁员或仲裁程序的适当通知,或因其他原因无法陈述情况;或
④ 仲裁范围超出协议约定或仲裁请求;或
⑤ 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不符合约定。
(2)违反公共政策
如果法院发现,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争议的主题不能通过仲裁解决,或者仲裁裁决与印度的公共政策相冲突,则可以撤销裁决。
《印度仲裁法》第34(2)条规定,只有在以下情况下,仲裁裁决才与印度的公共政策相冲突:
① 仲裁裁决在诱导、欺诈或贪腐之下作出的;或
② 仲裁裁决违反了调解程序的保密义务或证据可采性规则;或
③ 仲裁裁决违反了印度法律的基本政策;或
④ 仲裁裁决违反了基本道德或正义。
2. 申请撤销裁决的程序
(1)提起申请的时限
《印度仲裁法》第34(3)条规定,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必须在申请人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但是,如果法院确信申请人因充分的理由而无法在给定的三个月期限内提出申请,它可以在另一个30天的期限内受理申请,但在此之后不得受理。
(2)管辖法院
同上述执行程序法院。
(3)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对仲裁裁决执行的影响
仲裁裁决的执行不仅仅因为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而自动中止。根据《印度仲裁法》第34条规定,法院可以命令裁决债务人在废除程序的结果出来之前提供适当的担保。当事人可在提供充足担保或保证金后向法院申请暂停执行裁决,法院如认为适当,可暂停执行裁决。
(4)审级制度
实质为“三审”终审制度:
① 法院须及时处理当事人的申请,至迟应于另一方当事人收到申请方的通知后1年内作出决定。
② 根据《印度仲裁法》第37条,可对法院允许或驳回对印度国内裁决的质疑的命令提出上诉。对于根据第37条在上诉中通过的法院命令,不能提出第二次上诉。
③ 然而,当事人可以根据《印度宪法》第136条通过特别许可申请的方式向印度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END
作者 | 国际业务部
编辑 | 建纬品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