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理意见,律师需要注意的那些事|办案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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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即将生效,其中关于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意见中的自认也有了明确规定。即第五条: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除授权委托书明确排除的事项外,诉讼代理人的自认视为当事人的自认。因此代理意见的撰写及提交在诉讼中尤为重要,需要律师予以高度重视。本文主要就庭审后向法院提交的书面代理意见做以下分享:
一、代理意见的性质及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在实践中,很多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不能亲自参加诉讼,继而委托律师代理。民事诉讼中,除了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等法律文书承载着当事人的诉讼主张外,代理意见也是为当事人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托,其主要内容为律师就庭审过程中法官关注的问题及需要庭后补充的问题作出的书面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对案件事实、争议焦点问题、法律适用观点的阐述,其目的在于说服法官,从而实现当事人的主张。
在庭审过程中,随着双方的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法庭调查环节的推进,有时案件的走向可能会偏离律师的预想,一些重要的事实可能会被忽视,再加上庭审中双方的抗辩主要通过口头表达,律师通过庭后提交书面代理意见进行观点补充是很有必要的。在民事诉讼庭审结束后,法官一般会要求律师在3-5日内提交书面代理意见,因此,为了抓住诉讼环节的最后一公里,抓住与法官书面沟通的机会,提交一份规范的代理意见不仅能够完整的表达己方观点,还可能会成为法官撰写判决书时的参考依据。
二、代理意见撰写中应注意的问题
关于代理意见的撰写虽然没有严格的规定,但在撰写时除了注意格式问题,如在页眉处注明提交人及案号,在首段表明代理方,插入页码及注意整体的排版美观外,还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用法官思维论证观点
法官不仅是公平的象征,同时也是矛盾的化解者,每份判决书都是法官在综合全案背景情况下兼顾公正性和合法性作出的。律师在撰写代理意见时,为了更好的实现当事人的利益,往往会从有利于己方的观点出发来论证,使用最多的话语往往是“我方认为”。但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会仅从一方当事人角度出发,而会从全局出发考虑到双方利益的均衡,更多的是持中立的观点,分析如何通过法律适用达到定分止争的效果,这就是法官思维。因此,一份优秀的代理意见,不仅要主张己方观点,给法官讲好故事,还要从公平、公正的角度出发,结合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问题,在权衡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基础上作出相应阐述,从而能够打动法官。
(二)行文表达注重逻辑性
撰写代理意见时一定要让法官明白每一部分要表达的意思,做到逻辑清晰、思维严密。逻辑性在文书撰写中的作用不言而喻,代理意见的撰写要遵循金字塔原则,即:中心思想明确,结论先行,以上统下,归类分组,逻辑递进。先重要后次要,先框架后细节,先结论后原因,先结果后过程。代理意见中的第一部分一定是对己方最重要的问题、案件最重要的争议焦点、最需要让法官看到的内容,其次才是反驳对方其他主张的观点及论据、己方的其他诉求。另,律师在论证观点时如果仅仅是一味的阐述事实,而没有任何的证据及法律支撑,则无异于空口说白话。因此,代理意见中的每一部分项下都需要充实的论据支撑,需要在综合法律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基础上,做到至少有3-5个分论点做支持。保证代理意见中行文表达的逻辑性,才能使得每一个观点都是详实的、可论证的,能够更大程度的得到法官的采信。
(三)语气平和,不带有偏激色彩
代理意见是在判决书未作出的情况下提交的,对法官作出裁判文书起一定的参考作用,在撰写过程中要注意保持平和的态度,不宜过于偏激。代理意见中尽量不要使用设问句、反问句等表达方式,且语气表达不能太过激烈。实践中,一些代理意见甚至指出某些法官的错误之处,这种做法也是不可取的,律师尽量不要有较强的代入感,否则写出的代理意见无异于一篇信访材料。此外,代理意见是要法官阅读的,律师在撰写代理意见时重点关注的应当是案件本身,而不应带有过多的个人色彩,这样才有利于法官作出正确的判断。
(四)与当事人核实相关观点
鉴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即将施行,在当事人明确授权下,律师在代理意见中作出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会形成自认,因此律师在撰写代理意见时应当与当事人反复核实相关事实及证据材料,尤其要核实对己方不利的事实是否写入代理意见。律师不仅应在撰写代理意见前向当事人核实重要的事实,在完成书面代理意见后也应及时发送给当事人核实,避免双方就某一事实描述存在误解,这不仅仅是对当事人的负责,也是对律师自己的负责。
(五)必要时,可制作代理意见索引
代理意见的篇幅应考虑到法官的工作时长及阅读习惯,如代理意见过长,可附一份对应的索引。在一些复杂的民商事案件中,各方争议的问题较多,律师需就各项问题作出充分的论证,这就导致最终完成的代理意见字数较多、篇幅较长。而法官的日常工作量是非常大的,同时审理的案件可能有很多件,无法抽出较多的时间阅读大篇幅的代理意见,在无法作出相应删减的情况下,律师可考虑在原有代理意见的基础上制作相应的索引,方便法官阅读。
(六)严谨细致,避免低级错误
严谨细致是每一位律师都应有的特质,在完成代理意见后千万不要急于定稿,因为即使是一个小小的错别字,也会使法律文书失去其应有的严肃性。代理意见撰写完成后律师至少要保证通读五遍,最好是把文书打印出来一一校对,之后还需要让其他人校对三遍以上,尤其要注意是否存在错别字、标点符号使用错误及语句通顺问题。只有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避免出现低级错误,才能保证每一份向法院提交的法律文书都是准确无误的,提升法官阅读的体验感。
三、提交代理意见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结合案情及观点,可附相应的案例检索报告
司法裁判要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因此代理意见中的每一个观点都应当有相应的事实及法律依据。不同于庭审中的口头辩论,律师在撰写书面代理意见时要将案件基本情况与所适用的法条相结合,从而做到有理有据。实践过程中,相似的案情可能会有不同的裁判作出,为了加深对己方有利的主张,律师可检索各法院尤其是高层级法院的相似案件,形成类案检索报告附于代理意见后。通过这种方式,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强我们的论证力度,即使法官在作出裁判时不会完全参考其中的判决观点,也会对其自由心证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律师在落款处签字确认并注明联系方式
部分律师在撰写代理意见时,最后的落款处仅注明代理人: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之后直接打印并提交给法官。但为了显示代理意见的真实性及严肃性,并表明对法官的尊重,建议律师在打印后用黑色油性笔在落款处亲笔签名确认,并注明联系方式。这样能使得所提交的代理意见更具正式性,也方便法官及时与律师联系,而不用再次翻阅授权委托材料。
(三)不同提交方式时的注意事项
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律师一般会选择亲自向法官提交代理意见,这样不仅能够保证代理意见及时传递到法官手中,还能抓住与法官当面沟通的机会,就案件的事实争议及主要观点向法官作出简要的说明,提升法官的认同感。但在律师无法亲自提交代理词的情况下,尤其是受当前疫情的影响,法院管理较为严格,律师无法与法官当面沟通,只能通过邮寄形式提交代理意见。在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时应注意要使用EMS方式邮寄,并在邮寄单上注明案号、提交人及文件名称。同时,寄出时要保留邮寄底单并及时复印,寄出后要关注物流信息,在显示送达成功后要及时与法官或书记员联系,确保法官能够及时收到代理意见。
结语
诉讼是一场零和游戏,有人赢就有人输。如何把握胜诉的机会,通过代理意见使法官的自由裁量结果有利于己方,是对律师的法律知识及能力的考验,本文通过梳理关于代理意见应注意的问题,期待能够对律师开展代理工作带来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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