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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纬观点】浅析“双碳”目标下我国绿色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及问题

法律人2023-05-12 23:52:010

刘伟 专职律师

南开大学 法律硕士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英语专业本科

TEM8英语专八证书、AMAC基金从业资格

刘伟律师在加入建纬之前,曾就职于某私募基金公司担任内部法务职位,有私募投资类基金管理人登记专项及后续合规事务管理经验,后入职某大型律师事务所,参与多起资管、私募基金、保险产品纠纷的诉讼和仲裁。

主要服务领域:私募基金及资产管理、保险与再保险、ESG

近年来,随着总书记对我国力争实现“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双碳目标的提出及相应支持政策的密集出台,我国绿色金融也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在此背景下,本文首先对绿色金融发展政策做了初步的梳理,其次结合我国绿色信贷、债券、保险、信托及基金的发展现状,总结出当前我国绿色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值得关注的几个问题,以期我国绿色金融扬长避短,取得稳定、长足、可持续的发展。

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支持

绿色金融在推动经济绿色低碳转型的过程中发挥着重大作用,为支持“双碳”目标的政策,我国政府和监管部门近年来密集出台了各项绿色金融政策,目前已经初步形成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市场环境。

2021年2月2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文中指出要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发展绿色信贷和绿色直接融资,加大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考核力度;统一绿色债券标准,建立绿色债券评级标准;发展绿色保险,发挥保险费率调节机制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在国际市场开展绿色融资;推动国际绿色金融标准趋同,有序推进绿色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推动气候投融资工作。同年9月份,央行、证监会等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特别提出了建立健全碳核算和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的目标。此外,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再次强调了发展绿色金融的重要性,应有序推进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开发,设立碳减排货币政策工作,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等。

除全国性的支持政策外,各地政府及相关金融部门也积极颁发相应的措施,仅在2021年11月份,我国多个省市积极推出相关政策,促进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1],例如北京市发布的《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安徽省的《安徽省“双招双引”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清单-金融资本支持政策》、广西省的《支持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河北省的《河北省降碳产品价值实现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的《关于加快绿色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等。

我国当前绿色金融的发展现状

本文将以绿色金融工具的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信托、绿色基金为主要研究对象,对其助力“双碳”目标的发展现状分别进行简要梳理。

1. 银行绿色信贷发展现状

我国银行业在支持绿色金融发展层面,不仅体现在成套的框架性政策上,2017年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5省(区)(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的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通过构建绿色服务体系、发展绿色金融组织机构、创新绿色金融综合业务等促进投资结构和经济发展的绿色升级,同时各地方政府还推出具有针对性的财政贴息及奖励政策,积极落实推进绿色金融发展的目标。

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我国绿色贷款规模持续高速增长,根据人民银行统计的《2021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显示,2021 年末,我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 15.9 万亿元,同比增长33%,比上年末高 12.7个百分点,高于各项贷款增速 21.7个百分点,全年增加 3.86 万亿元。分用途看,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和节能环保产业贷款余额分别为 7.4、4.21 和 1.94 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28.3%、31.7%和 46.7%。

2. 绿色债券的发展现状

自2015年年末,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相继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和《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以来,我国绿色债券市场迅速崛起,2021年,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证监会联合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该目录统一了国内绿色项目的界定标准,细化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有利于绿色债券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发展。

2021年,中国境内绿色债券发行体量迅速扩张,绿色债券创新品种不断丰富。在该年度内,中国境内发行绿色债券(不含地方政府债)488只,同比增长123.85%;规模6,083.22亿元,同比增长176.31%。涉及247家发行人,同比增长87.12%,市场参与主体进一步丰富。此外,全国15个省、市发行绿色地方政府债2,008.83亿元支持地方绿色低碳转型。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约46.84%投向清洁能源领域,募投项目主要为风电、光伏等设施建设和运营;约21.77%投向绿色交通领域,募投项目主要为轨道交通项目;其他领域占比较低,另有约13.16%具有多种用途,约3.73%未明确具体用途[2]。

3. 绿色保险业的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绿色保险产品仍集中在环境污染责任和巨灾保险等传统领域,基本覆盖了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领域,投保的规模也日益递增。近几年,我国保险业在绿色建筑领域有了新的发展和突破,并研发了新型绿色保险产品,如绿色建筑财产保险、绿色建筑职业责任保险、绿色建材质量安全保险、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保险、绿色建筑性能责任保险等。

2018年青岛市发布了《青岛市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在中德生态园被动住宅推广示范小区项目(二期)开出来超低能耗建筑保单,以业主单位为建筑物投保的形式,保证项目符合超低能耗建筑的性能指标,推进绿色建筑性能责任保险,保障绿色建筑工程质量。2019年3月,我国在北京开展绿色建筑试点,北京朝阳区政府宣布全部首单绿色建筑性能责任保险落地朝阳区,保险公司在“崔各庄奶东村企业升级改造项目”的启动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运行阶段,聘请第三方绿色建筑服务机构对重要环节和节点进行风险防控,确保标的建筑满足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星级要求。

除上述青岛、北京两个试点外,2021年12月天津首单绿色建筑性能责任保险落地。尽管绿色建筑保险在部分地区相继落地,但总体而言,绿色保险的市场投放率还处于较低水平。

4. 绿色信托业发展现状

我国首个碳信托产品“爱建信托·海证一号碳排放交易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5年在上海碳市场完成CCER交易(China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该只信托产品由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发起设立的,是国内首个专业信托金融机构参与的、针对CCER的专项投资信托计划。投资者既可以通过信托投资实现资产配置、获得投资收益,也可以为环境保护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随着“双碳”目标的提倡,信托公司积极落实国家绿色发展政策,提供多样化绿色金融受托服务,在丰富绿色金融工具和整合绿色产融资源方面不断创新,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打下了良好基础。从信托公司近几年的实践来看,除了碳信托外,其在绿色信托业务上有很多尝试,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的《2020-2021社会责任报告》显示,2020 年绿色信托存续资产规模为 3592.82亿元,同比增长 7.1%,新增资产规模为 1199.93 亿元;存续项目数量为 888个,同比增长6.73%,新增项目数量 360个。绿色信托的产品体系也逐步完善,形成了绿色信托贷款、绿色股权投资、绿色资产证券化、绿色供应链、绿色产业基金、绿色(公益)慈善信托等产品体系,绿色信托不断深入绿色产业及细分领域,支持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低碳化与交通结构低碳化,为我国绿色经济发展提质增效。

5. 绿色基金的发展

绿色基金是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通过构建中央财政专项支持、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支持、社会资本和国际资本设立等不同结构的绿色发展基金。

2020年7月,我国第一个政府投资基金-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成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是由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三方共同发起设立,首期资金规模为885亿,绿色基金按照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面向市场需求,通过吸引长江经济带沿线省市政府适当出资,调动地方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面的积极性,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等外绿色发展领域,促进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绿色产业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政府绿色引导基金的成立,有利于发挥政府出资保障和向社会资本让利,降低社会资本风险。

除政府引导性绿色基金的成立,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的私募基金产品信息公示板块,通过不完全统计,截至2022年2月21日,已经有600多只绿色私募基金(通过输入“绿色”、“环保”、“节能”“环境”等搜索)通过备案,同时,随着ESG 投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社会投资者选择价值投资的意向越发攀升。

发展绿色金融面临的问题

在政府大力支持和鼓励下,我国绿色金融市场近几年实现了快速增长,但是由于发展时间短,经验不足,我国绿色金融仍然面临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1. 绿色金融体系内部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体系和监管机制

我国目前关于绿色金融的政策体系日益趋于完善,然而就针对金融内部各领域,如银行信贷业、绿色债券业、绿色基金等,其在法律层面缺失权威性的立法, 导致不同部门及地方间监管政策存在差异,难以实现协调、有效的监管。

2. 绿色金融的统一标准体系尚未形成,不利于发展管理

我国并未对绿色金融相关领域的概念作出明确的界定,例如绿色基金。此外,在实践中,对同一项目,会有不同的术语和划分标准,例如,人民银行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国家发改委的《绿色债券指引》以及银保监会的《绿色信贷统计表》三份文件中关于“绿色项目”的内涵外延等划分存在差异,这增加了银行绿色金融业务操作难度和执行力度,也不利于后续绿色金融法律和监管体系的建立。

3. 绿色金融产品的市场开放度和投放率较低

绿色金融项目大多具有公益性,而在目前我国缺乏关于货币、财税等配套激励机制前提下,发展绿色金融业务的内在动力不足。同时,国内绿色投资理念尚需进一步加强,国内投资者对于绿色投资理念的认可度和支持力度较为有限,这导致绿色投资者类型仅仅局限于少数群体,而社会投资者的资本参与度不高。

4. 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不足

国内绿色金融产品主要集中在信贷领域,在债券、基金、保险等领域的创新较少,绿色金融衍生工具创新更是鲜有。当前,节能减排、固废处理等绿色金融项目的技术专业性较强、项目评估复杂、投资周期长、贷款风险较高,而针对该类绿色项目的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基金尚未完善;同时排污权、排碳权、水权的评估交易等市场机制建立和完善仍需较长时间,这严重制约了绿色金融产品创新[3]。

5. 尚需加强与国际绿色金融市场的合作

我国在绿色金融发展方面,应进一步加强与国际市场的合作。绿色金融在国内发展的时间较少,经验不足,需要向具备较完善法律体系和成熟运作模式的国际市场学习,并寻求合作,一方面提高国内绿色金融的国际水平,与国际接轨,一方面开拓国际市场,利用国内外资金共同推进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助力我国 “双碳”目标的顺利实现。

附:部分绿色金融相关政策文件

1.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2.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环保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

3.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标准等五部委发布《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

4.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绿色投资指引(试行)》

5.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能源局等七部门发布《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

6.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发布《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

7.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

8. 全国人大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9.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

10.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

11.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12. 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

13.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1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

15.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国管局办公室《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

[1]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绿色金融政策快报l中国大律绿色金融政策汇总 2021年11月》 公众号文章。查阅日期2022年2月21日。

[2]《IIGF专刊 | 2021年中国绿色债券年报》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 2022-01-18。查阅日期2022年2月21日。

[3] 商业银行发展绿色金融现状及建议,网址:/thread-16394634-1-1.html。查阅日期2022年2月21日。

END

作者 | 刘伟

编辑 | 建纬品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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