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出庭更敬畏|办案手记
杨骏啸按:相较于专业知识而言,诉讼律师的庭审技巧具有很强的亲历性。而且每次庭审给律师带来的收获都是碎片式的,很难系统的保留和传播。故特开设庭审手记专栏,希望把天同诉讼律师在经历多次庭审后的所见所得,逐一介绍给大家,希望对各位同仁和年轻律师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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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间流传过“庭审无用论”的观点,且部分律师对庭审的态度亦可总结为敷衍,给当事人留下的印象极为不专业。敷衍的庭审不会让庭审参加者和庭审旁观者产生敬畏感。
对于诉讼律师而言,怎样出庭让人敬畏?认真、尽己所能很重要。无论是初出茅庐,还是老马识途,最基本的就是责任感。认真办理每一个案件,认真对待每一次庭审,是基本要求。提升出庭的敬畏感,打造一个有态度、有观点的庭审,与外化的出庭表现密不可分;而出庭表现实则与庭前准备直接相关。
一、庭前准备:摩拳擦掌
离开充分的庭前准备,难以取得出彩的庭审效果,尤其对于出庭经验不丰富者,更是如此,但天赋异禀者除外。故,应对庭审的第一步为做好庭前准备。
如何做好庭前准备?庭前准备是否充分,如何评判?
第一维度:深入把握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任何案件均离不开两大模块内容:事实和法律,故庭审前应对案件涉及的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尽全力掌握。
首先,针对案件事实,在庭审前应当自查:对案件基本事实是否足够熟悉?对关键事实是否掌握透彻?提及细节事实,是否能够准确回答?如果案件事实非常复杂,涉及材料非常之多,那么对于每项基本事实,是否可以在庭审中迅速定位?各方无争议及有争议的事实分别有哪些?是否还有需要向当事人进一步询问的事实?是否还有需要穷尽可能途径查探的不明或争议事实?
其次,针对法律适用问题,应当考虑:案件所涉法律关系是否清晰?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直接适用优先、类推适用或准用次之)是否已全面检索?法律适用上存在哪些有利解读,又可能面临哪些障碍?司法实践中如有类似案例,存在哪些可能的法律理解和处理方式?
总之,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两手抓。同时,针对具体个案,准备应有所偏重。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需在法律适用上多研究;而对于法律适用明确、争议点集中于事实层面的案件,则需在事实梳理、解释和说明上花费更多心力。如果事实和法律适用均存在较大争议,自然需在两个问题上付诸同等努力。
第二维度:围绕争议焦点思考立论和驳论观点,形成基本的庭审大纲。
庭审参加主体有三方:我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合议庭。基于三方的对应地位,我们需要做的即为:
其一,站在我方当事人角度思考,如何让我方观点立起来,且立的扎实。立论的理想状态应像阶梯,分层次、层层推进,或者如圆圈,分角度、严格闭环。
其二,站在对方当事人角度换位思考,对方可能关注和依据哪些事实,可能适用和援引哪些规定,可能会提出哪些抗辩及抗辩理由。换位思考的目的是思考、讨论我方应对方案。
其三,站在合议庭客观中立的角度思考,开庭的首要目的是查明案件事实,故需考量合议庭关注和询问的可能有哪些事实;开庭的另一目的是听取双方观点,故需顾及合议庭如何才会更愿意或者更容易接受我方主要观点。
因此,从不同角度发散再集中思维,形成基本的庭审大纲,尽可能做到观点可预期,方能更好实现“兵来将挡、水来土掩”之目标。
以我们代理的某件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为例,为做好庭前准备,透彻把握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并形成有效庭审大纲,我们做了:
认真审阅案件材料之每一页内容,并通过文字、图形、表格等多种形式分别对案件基本事实、关键事实进行梳理、分析;
对案件重要事实不断、持续地拆分、整合、对比、重构;
认真识别、关注可能具有意义的细节,包括标点符号、字、词、语气等;
查阅立法背景以及相关参与立法学者观点,并尝试查阅外国法相关规定;
购买、阅读涉及相关问题的著作、书籍,同时赴高校图书馆查阅;
检索、研究知网和万方数据库中大量相关文章;
检索、分析高层级法院涉及核心争议的所有已公布案例、涉及相关重要问题的大多数案例,以及中基层法院涉及核心争议的公布案例。
从各方立场和角度出发,形成各方可能的支撑观点和抗辩观点。
虽然前述准备并非每一项都必然会对案件产生作用,但是只要我们全力以赴了,尝试了所有可能的路径,就问心无愧,且能自信应对。
二、庭审过程:从容自若
经历正式庭审,感觉时间流过,忽然而已。庭审不是表演,也不是炫耀各种技巧,而是一个解决各种问题、说服案件决断者即合议庭的过程。故而,以何种态度、方式、内容去解题和说服,是关键。
1. 出庭时存在紧张情绪,怎么办?直接面对。
基于各种原因,或初次开庭,或经验有限,或压力大,开庭前或开庭时产生紧张情绪,是很有可能的,也是正常的。这种紧张情绪未必明显,有时自己也未必感知到,可能是无意识或潜意识的,但通过客观的非正常状态和反应也许可以发现或察觉。
面对紧张情绪,如何应对?有不同的处理方式:麻痹、逃避、转移、面对等。建议的处理方式是:首先,承认和直面自己有紧张情绪,“我现在确实有点紧张”,或许承认往往是最难的;其次,认识到紧张情绪本身不是一种负面、消极情绪,适当的紧张反而会调动兴奋感、集中力,无需排斥,只需稍加自我暗示和调整。简言之,面对紧张情绪,无需畏惧。其实,进入正式庭审后,通常注意力会非常集中,紧张情绪亦不复存在或忽略不计。
2. 庭审注意哪些礼仪?至少基本的尊重。
庭审本身就是与合议庭、与对方当事人交流的方式。在交流过程中,基本礼仪的注意会让人如沐春风,否则易让他人心生排斥。故而,在庭审时,对合议庭法官和对方当事人、代理律师均应保有基本的尊重,也包括保持情绪的稳定。
在此仅举例示之。比如,不对庭审参与者进行人身攻击、语言攻击,不使用侮辱性、辱骂性词汇和语句。又如,遵循庭审秩序和规则,尊重合议庭控庭方式,经合议庭允许后再做发言,对合议庭为本案付出的努力表示感谢,等等。再如,无论面对何种不适情形和突发状况,应控制和保持情绪的稳定,避免暴跳如雷、慌张不定,或者借助律师之外的其他特殊身份趾高气昂。
3. 庭审如何表达?流畅、脱稿、中速、有力。
或许会有这样一个误区,庭审表达重要的是内容,而不必在乎形式。然而,表达内容实则依附于形式;表达形式引发最直观的庭审感受。试想,一段内涵丰富的论述,被传达者埋头快速地以怨愤语气,或磕磕巴巴或磨磨叽叽说出,信息受众的接受意愿、接受程度肯定不高。
表达的目的是希望自己的观点和论述能够被合议庭理解、接纳。切换角色,如果我们坐在合议庭位置,作为信息接受者,期待传达者以何种形式表述?浅白而言,包括但不限于:(1)表达流畅些,不要口吃结巴,偶尔的磕绊可以谅解。(2)尽量脱稿,不要对着诉状、答辩状等埋头朗读。低头无交流观感不佳,而且朗读的文件已庭前提交,法官庭前基本已读,完全的重复表述合议庭不会再行关注。(3)控制语速适中。语速太快不容易跟上,难以抓取受众注意力。(4)音调和谐,声调尽量有重有轻,突出重点,坚定有力。(5)伴随手势忌浮夸,手势动作幅度较大也不可取。
庭审表达形式的注意事项,许多律师也许未足够重视;即便重视,短时间内根本改变也比较困难,因为和音色、习惯等相关。但长期的刻意练习可以达成目标,重要的是我们要一直练习。
4. 庭审表达什么?逻辑、重点、精简、破局。
庭审表达什么,所指即为表达内容本身,是庭审的核心和精髓,应尤其重视。内容以简练语言表达清楚、到位,为理想状态。
内容表达要素之一在于逻辑。有逻辑的表述必然优于混乱不清晰的表述。要做到逻辑性强,既取决于对案件本身的熟悉和掌握,亦取决于专业功底和素养,还有赖于临场应变能力。难度系数较高,往往是虽不能至、心向往之。但仍应尽己全力,有逻辑地表达观点。比如开庭陈述,则需思考,如何在十分钟之内以具备逻辑层次的结构,直观、清晰、明确地表达出我方观点,且触动合议庭。
内容表达要素之二在于重点。认真研究每一件案子后,往往会觉得有许多观点和问题需要说明,但庭审时间毕竟有限,故应区分重点和边缘内容,挑重点内容、挑合议庭关注内容去论述、说明。比如,在前述代理案件中,我们的研究覆盖了争议主线上问题和其他几乎所有可能涉及问题,但庭审中我们必须放弃很多研究过但并不重要的观点,紧紧抓住争议主线、围绕争议焦点陈述。
内容表达要素之三在于精简。庭审表述时应尽量简要,以合议庭能够理解为限,如无必要、勿增实体,忌啰嗦、重复。庭审中无论是在陈述阶段,还是在调查和辩论阶段,时常会遭遇合议庭“打断”,要求简要说明,重复的话无需再说等等,即为印证。此外,如果遭遇对方大打感情牌的论述,或者哗众取宠的威胁和施压言论,亦无需过于执拗,沉默不变或点到即止的简单应对更合适。
内容表达要素之四在于破局。这点对于二审、再审案件更显重要。原因在于,从法官心态上看,原审如果没有错误,就没有改判必要。因此,代理原审败诉案件,想要翻盘,就必须明确告诉合议庭,原审判决错在哪里。
前述内容,并非经验之谈,更似自我期许。在他人的庭审中,我们都是旁观者。唯有作为亲历者,才能更好地实现关于庭审的认知升级、自我刷新,才能更深刻地体会到敬畏庭审的成就感,并拥有属于自己的庭审故事。每次庭审结束,繁华落尽;等待新的庭审到来,重新出发。以此轮回,献给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