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工作不止于庭审|办案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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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言道:法庭是诉讼律师的主战场。以战喻之,庭审准备可谓擂鼓进军,庭审表现可谓两军交击,而庭后工作,则是鸣金收兵。战之胜败,非仅以擂鼓之义勇,或交击之锋芒而定。观敌我之势,或一鼓作气冲破敌阵,或迂回辗转,再战破之。以鸣金之时,定进退之机,庭后工作的真正价值即在于此。在实践中,律师往往将精力集中于庭审准备和庭审表现,但庭后工作的扎实程度亦不可小觑。本文试与大家分享一些我们在庭后的工作与心得,以作引玉之砖。
一、知得失:庭后复盘
复盘原为围棋术语,意为下完一盘棋后再按原落子顺序重新走一遍,以检视对局中招法的优劣与得失关键。借鉴至代理工作中,这种检视方法于案件、律所或团队、律师均有裨益,应是庭审结束后的首要工作。于案件而言,复盘可知庭审准备的缺失、法官对案件的关注点,藉此及时补漏和调整代理思路;于律所或团队而言,复盘有助于总结经验,优化方法,将庭审得失提炼成日后指导团队或律所办案的宝贵经验;于律师,尤其是年轻律师而言,复盘才能更好地觉悟代理和承办案件的关节和诀窍,否则,出庭次数的增多也仅是量的积累,而无法实现办案能力的质的飞跃。
应如何进行庭后复盘?围棋的复盘可复原落子之顺序,推演局部攻防之法则,而庭后复盘却是对庭审全过程的情景重现和盘点,以及时、全面地对庭审过程进行回顾、反思和探究。所谓及时,即以庭后第一时间进行为佳,所谓全面,意指复盘之视角不可偏颇,应覆盖己方、对方与法官之表现。
就复盘事项,本文列举一二如下:
庭前准备的充分度:其一,携带的材料是否完备。律师开庭需要携带的材料既有重要的如卷宗材料、证据原件、委托书等,也有容易忽略的如电子光盘等,建议准备一份可反复使用的出庭装备清单,在庭审准备时用以核对,防止遗漏,再根据庭后复盘不断完善补充。其二,庭审内容的准备是否全面。庭审前需准备哪些内容,往期的“办案手记”文章中,天同律师已分享过心得,如深入把握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形成完整的庭审提纲[1]。此时,可以根据庭审情况反思:是否存在庭前未核实清楚的事实问题?是否存在未查明的法律适用规则?举证质证要点是否存在缺漏?……等等。
庭前预判的准确度:好的庭审准备必能精准预判争议焦点,并围绕争议焦点确定立论和驳论的观点思路,该项内容的准备将极大影响庭审走向。因此,庭后复盘的重点即在于回顾探究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对方提出反驳的观点,双方的争辩思路以及法官关注的事实,并检视其是否与庭前判断的一致。如争议焦点或者法官关注的事实不在预判范围内,则需反复揣摩思考法官的逻辑思路以及遗漏问题的原因,并据此确定改进的方向。
庭审表现的满意度:庭审表现之核心为表达,表达需兼顾形式与内容,因此复盘的内容当然包括表达形式,如语速是否适中,语言是否流畅等,但更关键在于表达的内容和效果,亦即表达是否清楚,是否准确、无误地向法官传达了关键信息。需格外注意的是,庭审中,法官往往会向双方发问,而发问必定关乎其审判思路,因此在复盘中可以推演发问环节,斟酌庭上的回答是否准确以及完整,是否还有更佳的回应方式,进而确定是否需要在庭后代理意见中进一步完善。此外,庭审表现还包括礼仪,如庭上情绪是否稳定,对待法官和对方律师有无做到有礼有节等。
另外,复盘的内容还包括对方代理律师的表现、法官的态度。观对方代理律师之表现,我们可以择善而从;观法官之态度,我们可知其庭审风格,在后续程序中施以不同应对。
就复盘方式,逐项对比记录应是最佳,如此可以避免复盘落于空谈,也可确保复盘内容完整。因而可以制作一张复盘记录表,该表格分为5列,N组。每一列从左至右的内容依次为:“序号”、“庭前准备/要求”、“庭审情况”、“庭后总结”、“备注”,再根据复盘事项对每一行进行分类编组,如“第一组:材料准备”,“第二组:庭审内容准备”……如何填写每一项内容,以“庭审内容准备组”为例,参见下表:
需要强调的是,棋手的复盘是为了增长棋力,以期在下一次对弈中取胜。而庭审复盘之功效,一为总结经验,提升能力,为未来庭审中更加出色的表现做好注脚,二为本案下一次开庭或者庭后其余工作供给充分的准备和养分。[2]因此,为尽其功效,对于前者,应将复盘得到的认知知识化,通过归档管理,保留复盘的智慧和经验,以备回顾和借鉴;对于后者,应确定庭后补漏的方案和代理意见撰写提纲等,以走好诉讼这盘大棋的最后一着。
二、取信于人:汇报代理工作
律师的工作是为当事人的利益和诉求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案件结果与当事人休戚相关,当事人自是对庭审情况尤为关切。在此过程中,为获取当事人的信任,使当事人对律师的代理工作后顾无忧,在庭后及时向当事人汇报庭审情况应是必要环节。庭后报告既可以使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进展,向当事人提示风险,又可以直观展现律师为案件付出的努力,从而体现律师的服务价值。一般而言,庭后报告包括口头和书面两种方式,我们认为,先以口头方式晓以大概,再通过书面方式详实汇报,可取得更好的效果。书面的庭后工作报告可以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庭前准备:当事人能够看到的律师工作可能只是一次开庭或者一份法律文书。但是这一次的庭审背后却是整个律师团队的夙兴夜寐——为了此次庭审,律师四处奔波搜集证据材料,团队梳理了海量文件,组织了多次讨论,辅庭律师绘制了数稿可视化图表,检索了上百个案例等等。这些都是隐藏在庭审之后的巨大冰凌。因此,可以在报告中呈现庭审准备工作,让当事人知晓律师团队为本次庭审付出的努力。
第二,庭审情况:该部分并非是对庭审笔录的复制,而应重点展示重要证据的举证质证内容、案件争议事实或焦点及双方各自的表态、合议庭特别关注或者强调的内容等。在介绍庭审情况时,按照庭审阶段的进展来展开是较为常用的撰写方式,但切勿事无巨细。以我们代理的一宗二审案件为例,在谈及法庭调查阶段时,我们对合议庭询问的问题进行了概括,并简略写明“……我们已作如实答复”。但是就案涉合同某一条款如何理解这一问题,因其属于本案争议事实,将直接影响履约条件的界定,因而我们在报告中特作了描述,并列明对方和我方各自的表态。
第三,提示风险,适当调整当事人预期:庭审中可能遇到这样尴尬的情况:对方指出了我方当事人未披露,或者与我方当事人所述不一致的事实。庭后工作报告即应明确指出该情况,说明可能存在的后果。如该事实可能影响裁判结果的,应在工作报告中提出,以适当调整当事人对案件结果的心理预期,这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执业风险。
第四,请示及汇报后续工作:一方面,我们可以将下一步工作计划告知当事人,以使其了解和配合我们的代理工作。另一方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提出要向当事人请示的问题,以便于律师据此确定后续工作方案。
三、强化论证:补充材料和文书
为能取得诉讼胜果,围绕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的适用,以严密的逻辑,专业的分析说服法官接受我方观点,是庭后必不可少的工作。因此,应在庭后尽可能丰满证据材料和充实完善观点,并提交给法官。此举旨在强化论证,增强说服力,尤其是当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对我方观点或主张存在疑虑时,更需以此来最大程度地打消法官的疑虑,以巩固庭审优势或回旋庭审劣势。庭后需向法官提交的材料一般包括:
补充材料:针对庭审情况,律师应于庭后及时补充提交证据或者其他材料,这既包括法官庭上要求补充的材料,也包括可能影响诉讼走向,有助于己方观点的其他材料。对于前者,律师应在法官通知或者自己承诺的时间内提交,如确实无法取得该材料,则应及时告知法官并给出合理解释。对于后者,则是律师较易于忽视的,这要求律师应对庭审各个环节和庭审中的细节保持敏感度,合议庭强调或者特别询问的问题,自当高度重视。而合议庭看似随意的一个问题,亦要多加留心,在复盘阶段推敲是否与其审判思路有关,思量是否需要提交相应材料。譬如,在我们代理的一宗案件中,我方律师为反驳对方律师提出的主张,提到最高院某法官在一次商事审判会议中就该法律问题的表态。审判长当庭询问该法官是何许人也?我方律师除在庭上予以解释外,庭后即提交了该法官在会议中讲话内容的材料。
代理意见:坊间早有“法官不看代理意见”的传闻,于是有的律师对代理意见敷衍了事,有的律师甚至不提交代理意见。笔者曾倾听过一位仲裁员描述其撰写裁决书的过程:左手边是申请人的代理意见,右手边是被申请人代理意见,两相对比,再根据证据材料评判何方所称更有说服力。不可避免的是,可能确有裁判者对律师提交的代理意见视而不见,但可能有更多如前述仲裁员那般的裁判者,将代理意见作为其撰写裁判文书时的重要参考,如错过代理意见的提交,必然也错失一次说服裁判者作出有利于己方当事人裁判的良机。而代理意见的撰写应以法庭总结的争议焦点为核心,就重点问题所持观点进行系统化论证,而不是对起诉状或答辩状“换汤不换药”的重复。
法律研究或案例检索报告:针对庭审中法官提及的内容,或是代理意见中需着重分析的法律问题,律师可以在庭后研究并整理形成学理及案例研究报告,与代理意见一并提交给法官。
四、主动出击:及时跟进庭后进展
完成上述工作不意味着可以静候判决书的到来,一个对当事人负责,克尽厥职的代理律师应对案件的进展了然于胸,如此,方能在当事人对案件存在相关疑问时予以回应,避免出现一问三不知的窘迫,也能及时发现并一扫案件进展中的滞碍。因而我们应“主动出击”,在庭审结束后适时致电法官或法官助理,沟通的内容包括:其一,询问法官是否对案件事实或律师提交的法律意见存有疑问,及时提供解答;其二,视情况表达己方观点;其三,反映案件现实状况,如当事人经营困难,迫切需要判决的款项维持经营。[3]此外,律师亦可在沟通以上内容时,通过委婉的方式询问合意进展或者裁判文书制作进度,但切忌直接致电询问审理进展或者审理结果。
在沟通过程中,可以根据法官的反馈,及时补充材料和意见。尤其是庭审结束的数月仍未收到判决,或是通过与法官交流获知其在这数月中未再翻阅过案卷材料,我们可以提交一份案情及各方观点的介绍,助其重拾对案件内容,尤其是对我方观点的记忆。
结语
律师的专业和尽职应凝之于庭审,更应贯之于庭后,庭后代理作为诉讼战场的最后一公里,不应有丝毫懈怠,如此方能始终如一,不负所托。以上仅是笔者的一些粗浅之见,见笑于方家。
注释:
[1]《这样出庭更敬畏》,天同诉讼圈,俞雅琪。
[2]《勤于复盘:完美工作的有效打开方式》,无讼阅读,梁枫。
[3]参考无讼学院出庭课培训,天同律师事务所杨骏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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