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菜鸟律师”的自我修养|办案手记
律师以自身专业为客户服务。有人说,律师的使命就是用尽所有合法的手段实现客户利益的最大化;而律师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时所凭借的最重要的资源即自己的专业知识,选择了律师作为职业,也就意味着选择了终身学习。作为初入职场的“菜鸟律师”,我们所面临的角色转变是大多数刚刚步入律师行业的同行所共同面临的问题。在图书馆悠闲度日的时光不再,现在必须要与层出不穷的实务难题周旋,不少人都会面临知识储备入不敷出的窘境。在此,我们结合自己成长中的经验,从知识获取、知识内化两个方面谈谈入职以来律师学习方面的感悟,以期和初入职场的小伙伴们共同进步。
一、知识的获取:从法学院到律所
从法学院跨入律所无疑是学习道路上一个转折点。法律虽然一直是我们的学习对象,但不可否认的是,角色的转换带来了学习渠道、方法甚至内容侧重点的明显变化。
1.“菜鸟律师”第一课——角色切换
民事诉讼以对抗制为原则而展开,律师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必然要从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视角去考虑问题。如果把民事诉讼比作一场拔河比赛,那么只有当对抗的双方都用尽全力,居中裁判的法官才能得出最公允的结论。基于律师在民事诉讼制度中扮演的角色,律师思考问题必然围绕当事人利益展开。可是,法学院的训练更多地教导我们以中立者的视角去看待问题,得出公允的结论,而且这种训练往往不涉及证据的收集和评价,以至于我们在面对证据收集和证据处理时往往茫然不知所措。
伴随角色切换带来的不仅仅是视角的转换,还有学习内容的转换。如果说法学院的学习主要是苦练内功,那么实务工作中我们则要更重视内功心法的运用和一招一式的搭建。已故著名民法学家谢怀栻先生曾经谈及民法的学习方法时就说,做学问要像建金字塔一样,基础要广而且要高。
在法学院,我们不断强化基本概念和基础理论的掌握,这对于我们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当然至关重要,如果对基本概念和基础理论的掌握浅尝辄止,那么遇到重大疑难问题往往就会手足无措找不到方向。张谷老师曾告诫学生,“今后但凡遇到所谓的疑难问题,首先应该回到基本理论上去,在基本理论方面去开拓去挖掘,就一定可以解决这些问题”。笔者在办案过程中也始终把这一教诲奉为圭臬。
但是,案件事实不会按照教科书的编排方式展开,许多实际的操作问题也并不能通过逻辑的推演来解决,实务工作中我们遇到的问题大多数时候都不可能容易地找到现成的答案。尽管如此,正如法官不能以法无明文规定为由拒绝裁判,律师也不能以没有学过为由拒绝客户的要求。这时候律师必须用尽各种方式对自己的知识查漏补缺。
2.以问题为导向的学习方式
生活在互联网时代,面临信息大爆炸的社会,我们可资利用的渠道无比丰富。基于不同的学习目标,在法学院养成的学习习惯不可能完全适用于工作场景中,正因为法学院更强调打牢知识的地基,所以彼时的学习更侧重于法律体系结构的掌握,而对于判例的研读、实务技能的培训则难免有所欠缺。
在工作中,我们的学习是通过具体问题的牵引以及对判例学说的整理获得的。法律是实践的学科,绝不是单纯靠苦读可以成功。“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交易实践中的难题正好能触发法律人的思考。通过案件的办理,笔者尝试着思考许多解释论和立法论的问题,例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双方违约的关系、合同联立在司法实务中的应用、法定保证期间立法上的失误等等。
在问题指引下进行的学习往往更强调效率和可操作性。作为律师,我们必须亲自去处理案件,去解决各种烦难的问题:小到诉讼管辖的确定、财产线索的查询、证据收集保全等,大到法律观点的敲定、文书的写作等。这时候实务文章和各级法院的裁判观点往往能提供更快捷的答案,实务人士办案的心得也往往能提供解决具体问题的指引。这些知识不仅仅有赖于经验的积累,更在于保持一颗乐于求知的心,像海绵一样随时准备悦纳知识。
当然,律师快节奏的工作方式也不太可能给学习留下大段整块的时间,对问题进行精准的定点打击就成为办案必备技能。法学院的学习系统而全面,但实务中的学习却是由广博到精深的过程,对于诉讼实务中小点的精挖也成为诉讼律师决胜的关键。伴随着律师行业的精细化分工,这一趋势渐为明显。为极早占据细分蓝海领域的高地,律师有必要带着问题和目标进行学习。自然,即便是点对点解决问题,有时也并不容易,有人说对一个法条的应用就是对整部法典的应用,此言非虚。但点到点的学习也绝非无序,从一个问题可以引申出许多关联的问题,将思考纳入个人体系,这样从点到面,新的知识体系又在办案过程中形成。
3.增强实际解决争议的能力
律师虽然以法律为业,但是只懂法律并不能使我们成为一个合格的律师。诉讼律师面对纷繁复杂的世界和形形色色的客户,要想提出客户满意的争议解决方案,必然得让自己先成为这一领域的专家。如果致力于成为解决建设工程纠纷的专家,必然得先了解建工领域的知识;如果想成为解决金融纠纷的专家,对于金融市场茫然无知肯定不行;如果想成为解决公司纠纷的专家,也不能不了解财务会计的相关知识。在专业分工日益细化的当下,我们应当结合兴趣找准自身的主攻方向。作为一名商事争议解决律师,抓紧补上自己在经济金融、财务会计等方面的知识漏洞很有必要。
即使就自己的老本行法律专业而言,作为争议解决律师如果对最高法院的裁判观点茫然无知,对审判实务的发展动向漠不关心,就没办法最大程度地维护客户利益。关于案例研读,笔者多以最高法院的判例作为学习素材,因为该类案件在法律适用上往往会有所争议。研读案例时,笔者将自己想象为法官,结合法院查明事实给出自己的判断,再与裁判观点两相对照,若有判断上的出入则进一步思考,或修正己见,或明了裁判思路的缺漏。由此,法律不再是干瘪的、枯燥的条文,而成为发展着的、变化着的、动态的规范。
除却总结自身办案经验,通过阅读我们亦能尽可能多地吸收前辈律师宝贵的办案经验。事实上,许多操作性强的步骤就是通过一点一滴的积累,慢慢成为自己在办案过程中可资利用的方法。
二、知识的内化:从碎片到体系
如前文所述,与法学院系统化的知识教授有异,法律实务中的学习更具碎片化与实践性的显著特征。然法律知识浩如烟海,宝石碎片分散不同角落,走马观花的匆匆一瞥断难形成深层记忆,为此需要构建个人的知识体系。只有将知识内化成能力、输入整合成体系,才能在将来为个人所用,否则知识将终究只是杂乱的外部信息。功夫在诗外,律师的时间宝贵,故而更需要我们在平时的工作与学习中注意固化,还可巧妙借助各种工具。
1.工作与学习时注重知识的固化留痕
律师在办理案件和平时的自我学习过程中,需注重知识的整合、留心收集。具而言之,可通过案例检索报告、法规摘要等形式记录学习成果。制作案例检索报告时需要有具体的信息列明其中,如案名、案号、合议庭成员、争议焦点、法院认为等重要内容。为方便团队内部的知识管理,我们以问题为检索报告命名,日后团队成员面临相同问题时只需输入相应的关键词即可查询到该份检索报告。法规摘要则注意法律法规的效力层级、是否现行有效、是否已被修订等。知识整合是自我思考与积累的过程,学习成果的固化亦能方便将来的查阅和检索。
办案时律师会遇到具体的实务问题,如此进行的研究具备明显的目标性。例如,笔者曾遇到仓储合同纠纷案件中跌价损失的计算依据问题,需对此进行案例与法规检索。检索之后,笔者不仅对于这一问题有了更为专业的认知,相信今后再遇到同类问题时也能及时调取曾经的案例检索与法规检索报告进行详阅,而无需重复劳动。工匠精神于律师而言同样适用,天才不常有,但我们却能以工匠精神要求自我,将诉讼实务视为璞玉珍珠般的艺术作品,而非流水线产品,细心雕琢、打磨钻研。
另外,律师在办案时所做学习和研究的目标性往往较强,如果仅研究具体问题,而缺乏对其背后体系的理解和掌握,恐怕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甚至可能会在进行法律判断时走入歧途。因此,我们同样有必要在办案时或案件办结后,对问题背后的体系进行深入学习,或将一个个具体问题有机串联形成知识体系。否则,当我们下次遇到问题变种时,仍需花费大量精力从头研究,费时费力。
就平时的学习而言,目标性或许并不明显,但仍有内化之必要。以公众号或者期刊的文章阅读为例,随手选择将其加入收藏往往并不会在脑海中留下印象,惰性使然之下,我们再次打开的概率依旧很低。故此,强迫当下的自己即刻阅读,并将有用的内容信息攫取到自己的知识储备库中,尤其是将相应的知识存放于已经形成的知识体系中,以期在将来进行有效输出,才可谓是真正做到知识内化。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律师最宝贵的是时间,而好的工具能让诉讼律师工作事半功倍。平时的案卷整理中便需注意将知识点进行拍照收集,遇到好文章也需要及时摘抄留存。互联网时代律师还可借助幕布、XMind等实用工具建立思维导图,搭建个人的知识体系。建立案例检索报告时也可直接借助数据库的生成功能,更方便省事。以幕布为例,幕布有网页端与客户端,且记录当时可随时保存,使用方便,在使用幕布编辑时可采用分级标题的形式,通过一级级标题实现知识树的搭建,笔记完成后更可切换思维导图的界面,从而具备更好的视觉体验。
2.及时管理和更新个人知识体系
诉讼律师的知识管理可以参照记忆宫殿法,构建自己的知识树体系,以防杂乱无章,有需时便可依循路径找到理论知识点所在位置。律师学习初期可对部门法或业务领域进行分类,通过建立总文件夹、增设子文件夹的方式进行管理,如可以“法规名-章节-法条-知识点”的方式进行层级递分。苹果电脑的MacOS系统亦可对文件夹以不同颜色加贴标签作分类区别,不失为一种巧妙方法。
律师的工作具有保密性,但一家律所内部的信息则往往能在律师之间共享,律师在个人知识的管理过程中也可互相借鉴。如甲律师遇到融资性贸易案件,而同所乙律师恰有相关的办案经验,则甲律师可从乙律师处借鉴办案经验,向乙律师进行讨教,方便时还可借来书籍与检索资料。资料有形,但知识与经验无形,分享中的交流有助于思维火花的碰撞迸溅,打破律师常有的惯性思维。新入职的“菜鸟律师”经验不足,尤其要注意请教自己的带教律师和其他前辈。以人为师,是我们快速成长的不二法门。
知识内化的工作在初期或需耗费较多时间,甚至会有不断推翻修改乃至重建之可能,但习惯的城堡亦非一日建成,唯有夯实的地基方能矗立长远。个人的知识框架形成之后,所要做的便是用知识点作为砖瓦进行填充。自然,随时代变化,法律法规不断推陈出新,司法实践中的处理做法亦可能有所变化。以《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为例,早期法院的裁判思路注重于该条规定的性质究竟为效力性强制规定抑或是管理性强制规定,但九民纪要却另辟蹊径,从交易相对人是否善意的角度出发,统一了裁判思路。此外,亦要注重个人知识系统的更新,隔一两月便需及时整理,一来可温习,二来可对结构进行优化。苟日新,日日新,法律人为何学习的秘密正在于此,唯有终身学习方为安家立命之根本。
经历了法学院七年的学习后,我们终于从法学生成为律师,但身份的转变并非一朝一夕即可完成。学生思维与律师思维有极大差异,法学院的学习大多是系统化的被动学习,是夯实地基的过程,进入律所后“菜鸟律师”则更需要学会主动学习,在地基上构建自己的知识体系。如此,才能将来决胜于高手林立的律界武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