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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费巨额资金购买游戏陪练服务,是否支持返还?——律师“以案释法”之周四人身财产保护篇

法律人2023-07-10 14:36:040

案情简介

2019年10月,王某通过某陪练平台,订购了游戏陪玩服务,先后通过微信红包及网络平台购买礼物赠送给陪练李女士,花费陪玩费72400元。2020年2月起,王某对李女士表白,其间,王某多次网购手表、化妆品送给李女士,共支付73766元购物款。在陪练李女士坚决拒绝网恋后,王某认为李女士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143526元。

以案释法

王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的陪玩服务费,是基于双方陪玩游戏的服务合同关系的处分财产行为,李女士提供陪玩服务,王某支付相应对价,而王某通过网购虚拟礼物及物品赠与李女士的行为,是单方赠与行为,李女士接受了物品,双方才形成赠与合同关系,故上述钱款李女士不应当返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律师提示

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提供包括陪伴聊天、陪玩游戏等形式的虚拟服务,因此这项服务并不违法,王某和李女士两人形成合法有效的服务合同关系,即李女士提供服务,王某支付相应对价。在李女士履行服务合同的过程中,王某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支付的也应当是陪玩服务费,李女士无需返还其提供游戏陪玩的报酬。在陪玩之外,王某私下购买的礼物、发出的红包等,已经不属于服务合同范围,应认定为赠与性质,赠与已实际履行后,且不存在法定撤销事由,故无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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