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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达博士:“女辅警敲诈勒索案”二审判决太扯淡!

法律人2023-07-12 19:16:380

“女辅警敲诈勒索案”广受关注。10月15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二审判决结果如下:

以敲诈勒索罪改判许艳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依法处置。

中国政法大学熊达博士认为:

一、关于对于非法财物“依法处理”。

刑法没有规定对于非法财物“依法处理”一说,财物怎么做的处理应该明确表达,没收就明确写没收。返还给受害人就返还给受害人。在这里法院大概率是还给了七名官员。因为他们是法院认定的“受害人”,如果对外声称这一百多万还给了7名睡过许艳的官员的话可能激起民愤,只好遮遮掩掩说“依法处理”。

二、关于“主动结识朱某某等7名已婚公职人员”。

一般来说,领导干部的微信,电话不是想要就能要的,在基层,这7个人可是老大的官了,尤其是微信这种相对私密的联系方式,如果领导干部不给,你还能强迫要?即使主动要到了联系方式,7名领导干部日理万机,一本正经,又怎么会回应区区一个连最低层级公务员都不是的的辅警的主动联系?难以理解。

三、关于“与对方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到底只是主动结识,还是“主动”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没有交代清楚。但据一般常识,女性再“主动”,男性如果不想发生性关系,女性也很难把这7名领导干部强迫进宾馆房间,强迫7名领导干部上床,脱掉7名领导干部的衣服,让7名领导干部被迫勃起。一切难以理解。

四、关于“7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4.6万元”。

这个钱到底是发生关系之前7人承诺给,结果没有给,然后许艳问7人要?还是直接就问7人要?根据一般性常识,以基层领导干部的水平,被一个区区辅警给敲诈勒索了,实在是超出一般人的理解能力。

五、关于强调7名公职人员“已婚”。

且不说许艳是不是明知这七人“已婚”,发生关系之前,7名公职人员自己不清楚自己“已婚”吗?难到不知道和自己老婆以外的女人发生关系是不对的,违纪的,违法的?难以理解。

六、关于判7年,罚三十万

问一句,一个贪污1百多万人民币的官员,自首,退赃后有判这么重的吗?

七、关于此案是否可以不公开审理和是否应该异地审理

虽然法律规定,案件涉及隐私可以不公开审理,但此案影响如此之大,社会关注度如此之高,如果不公开审理至少应该通过准许其聘请律师等途径保障许艳的合法诉讼权利。同时涉及到如此多的当地官员,如何保障审判的公正性?古人尚且有“瓜田李下”之说,地域回避,异地审理是最好的澄清方式,当地司法部门当地审理的做法并不能让人信服。

此案如此高的关注度,理应是一次很好的教育群众,宣传法治的机会,但从目前来看,令人失望。


附:官方报道

二审审理查明:2014年上半年至2017年11月,上诉人许艳通过电话、微信或者工作关系,主动结识朱某某等7名已婚公职人员,与对方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之后自称怀孕流产,谎称家人已知情要找对方闹事,还以到对方工作单位吵闹,或者扬言向对方妻子、孩子学校公开二人关系、向有关机关告发等相要挟,向上述人员索要钱款共计人民币144.6万元。许艳将所得钱款用于购买房产、汽车、高档化妆品、珠宝首饰以及其他消费等。

二审认为,上诉人许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手段先后索要7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4.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许艳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当庭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可以对许艳酌情从宽处理。原审判决定罪准确,但认定许艳敲诈勒索孙某某、刘某某财物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依法不予认定;原审未认定许艳构成自首和被害人存在过错,二审依法予以纠正。综上,根据许艳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作出上述改判。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媒体记者和部分群众旁听了本案宣判。

来源:推动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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