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女辅警敲诈勒索案,有两条漏网之鱼
昨天,写了一篇小文:《睡了90后女辅警的局长所长院长校长等7人,处理了吗?》。
文章推送后,有不少读者追问:一审认定女辅警许艳对9个男人“性敲诈”,二审认定是7个公职人员。那么,另外两个王八蛋是谁?
是谁?我也想知道。
于是,我开始梳理是哪两个王八蛋“漏网”了。
我们先从许艳“性敲诈”的数额入手。
一审时,认定许艳“性敲诈”的数额是372.6 W;二审时,认定144.6W。
好,我们开始演算:372.6 W—144.6W=228W。
已知:二审比一审少认定“性敲诈”228W。那么,我们只要找出与228W相吻合的人,就是“漏网”的王八蛋了。
下面一组被一审认定的被“性敲诈”的人员和数额,是关键“线索”:
1,时任灌云县南岗派出所所长孙某,100W;
2,时任灌云侍庄派出所所长朱某乙,10W;
3,时任灌云公安局副局长寇某,20W;
4,灌云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陈某甲,10.8W;
5,灌云四队镇中心小学校长关某甲,45W;
6,时任灌云陡沟卫生院副院长兰某乙,15W;
7,时任灌云陡沟卫生院药库工作人员徐某甲,29.8W;
8,林某,14W;
9,刘某乙,任派出所所长时与许艳发生关系,被索20W;升任分局副局长后,与许艳再次上床,被索要108W。
上述9人被“性敲诈”的数额,正好与一审认定的372.6 W相等。
那么,时任灌云县南岗派出所所长孙某给许艳100W;刘某乙副局长给许艳两笔钱,一笔20W,一笔108W,共128W。
孙某的100W,加上刘某乙的128W,正好等于228W。
这个数字,就是一审和二审被认定“性敲诈”的差额,不多一分,不少一厘。
我的数学怎么样?就这么掐指一算,算出了两条漏网之鱼。
下面,我们再说对睡过许艳的9位公职人员是怎么处理的?
相关报道称,涉案的公职人员,已于2019年底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等党政纪处分。
对二审没被认定“性敲诈”的刘某乙副局长、灌云县南岗派出所所长孙某是怎么处理的呢?
早在2019年6月5日,灌南县纪委监委发布过一则“审查调查”通报。通报称,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刘相兵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9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0年1月,灌南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相兵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刘相兵的简历,与“刘某乙”的职务重合。就是说,刘相兵就是“刘某乙”。
2020年6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一则报道,详细披露了刘相兵(刘某乙)案。报道说,2019年5月1日,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原副局长刘相兵被举报,举报信称刘多次收受多家管理对象好处费、纵容其家人开设赌场,且存在作风等问题。
刘相兵(刘某乙)被判刑,是因“受贿罪”。
从目前公开报道和公开信息看,这9个王八蛋,没有一个因与女辅警上床而受到刑事和治安处分的。二审认定7人被“性敲诈”,刘某乙和孙某给许艳的228W没认定“性敲诈”,那么,算不算“嫖资”?如果是“嫖资”,就该受治安处罚。
不过,网上已经把他们骂成了臭狗屎。
怎么说呢?好久没有批斗官员和抓破鞋了,群众需要这些喜闻乐见的东西。
9个混账的这长那长,人人道貌岸然,个个人模狗样,就是管不住裤裆里的二两腊肠,还逮着同一个小姑娘睡,滚床单也滚到了“同一个系统”,恶心不?
他们互相戴绿帽子,会不会互为情敌?是不是因为互相掐架,才暴露了丑事?
更恶心人的是,他们肯定都比那个女辅警年龄大,还不是一般的大,至少有半数以上的人是这个女辅警的父辈。
操,这几个王八蛋搂着那个女辅警时,难道没有想到过自己的亲闺女?
最后赠送一首诗:“宿尽闲花万万千,不如归家伴妻眠;虽然枕上无情趣,睡到天明不要钱。”
这是《金瓶梅》里的一首题诗,各自理解吧!
此为八卦,希望别上纲上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