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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12条第7款|婚内协议赠与配偶一半房产,离婚时反悔,要求撤销赠与,赠与协议会是一纸空...

法律人2023-05-13 23:30:220

男方婚前取得经济适用房,

婚后双方签订赠予协议,

约定赠与一半房产给女方,

如违约赔偿一半房产价款。

离婚诉讼中,

男方要求撤销赠与协议,

法庭认定赠与协议可撤销

违约条款有效,

男方应赔偿一半房款。

【条文内容】

《合同法》第12条【合同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七)违约责任;

【关联法条】

《合同法》第186条【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6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

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

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

人民法院可以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

【相关案例】

沈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二审 [(2015)浙杭民终字第309号]

【案情概述】

1.男方婚前取得一套经济适用房。

2.婚后双方签订《房产赠与协议书》,

约定:经济适用房一半赠与女方,

如政策允许经适房加名,

则男方配合加名,

如男方违反协议,

则赔偿女方一半房款。

3.二人感情不和,

男方第二次起诉离婚。

4.法庭判决离婚,

孩子抚养和其他共同财产分割均无分歧。

5.男方在诉讼过程中,

要求撤销《赠与协议》。

6.一审法院判决赠与协议可撤销,

违约条款依然有效

男方应赔偿女方房产价值一半的价款。

男方不服判决,遂上诉。

男方上诉理由:

1.赠与协议未公证,房产未变更登记,

男方依法享有任意撤销权

2.违约条款适用的前提是违反协议,

协议已撤销,不存在协议,

自然不存在违反协议的事实

3.违约条款是合同组成部分,

不能独立存在,

合同整体被撤销,

违约条款自然同时被撤销。

4.原判决违反矛盾律,

原判承认赠与协议可撤销,

协议的主要内容就是赠与一半房产给女方,

又判男方承担违约责任,

赔一半房产给女方。

等于:

协议撤销或不撤销,

男方承担的责任是一样的,

明显逻辑矛盾,

与司法裁判要求逻辑严密不符。

女方答辩:

撤销赠与和撤销协议不同,

一审判决赠与撤销,

但协议有效,违约条款自然有效。

【二审诉讼请求】

撤销原判,改判男方不需支付女方一半房款。

【争议焦点分析、裁判及理由】

1.婚内《赠与协议》是否有效?是否可撤销?

答:

①协议有效;

②未实际履行赠与前,男方享有任意撤销权,

故赠与的意思表示可撤销。

涉案房产归男方一人所有。

2.协议中违约条款是否同时被撤销?是否有效?

答:

①违约条款系男方在行使法定任意撤销权后,

自愿承担违约义务的约定,

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范畴,

不违反法律规定,

对男方应有约束力。

②违约条款有效

【判决】

驳回原告诉请。(二审)

笔者观点:

赠与的意思表示未实际履行、未公证,

无公益性质,

可随时撤销。

但违约条款,

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独立性,

可以独立于合同整体的主要内容单独存在。

违约条款本质上是对自己权利义务的意思自治,

既然有约,无违反法规情况,

应有效。

本案女方签署的协议有水平,

避免了鸡飞蛋打,

违约条款该啰嗦还得啰嗦着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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