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12条第7款|婚内协议赠与配偶一半房产,离婚时反悔,要求撤销赠与,赠与协议会是一纸空...
男方婚前取得经济适用房,
婚后双方签订赠予协议,
约定赠与一半房产给女方,
如违约赔偿一半房产价款。
离婚诉讼中,
男方要求撤销赠与协议,
法庭认定赠与协议可撤销,
但违约条款有效,
男方应赔偿一半房款。
【条文内容】
《合同法》第12条【合同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七)违约责任;
【关联法条】
《合同法》第186条【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6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
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
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
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
【相关案例】
沈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二审 [(2015)浙杭民终字第309号]
【案情概述】
1.男方婚前取得一套经济适用房。
2.婚后双方签订《房产赠与协议书》,
约定:经济适用房一半赠与女方,
如政策允许经适房加名,
则男方配合加名,
如男方违反协议,
则赔偿女方一半房款。
3.二人感情不和,
男方第二次起诉离婚。
4.法庭判决离婚,
孩子抚养和其他共同财产分割均无分歧。
5.男方在诉讼过程中,
要求撤销《赠与协议》。
6.一审法院判决赠与协议可撤销,
但违约条款依然有效,
男方应赔偿女方房产价值一半的价款。
男方不服判决,遂上诉。
男方上诉理由:
1.赠与协议未公证,房产未变更登记,
男方依法享有任意撤销权。
2.违约条款适用的前提是违反协议,
现协议已撤销,不存在协议,
自然不存在违反协议的事实。
3.违约条款是合同组成部分,
不能独立存在,
合同整体被撤销,
违约条款自然同时被撤销。
4.原判决违反矛盾律,
原判承认赠与协议可撤销,
协议的主要内容就是赠与一半房产给女方,
又判男方承担违约责任,
赔一半房产给女方。
等于:
协议撤销或不撤销,
男方承担的责任是一样的,
明显逻辑矛盾,
与司法裁判要求逻辑严密不符。
女方答辩:
撤销赠与和撤销协议不同,
一审判决赠与撤销,
但协议有效,违约条款自然有效。
【二审诉讼请求】
撤销原判,改判男方不需支付女方一半房款。
【争议焦点分析、裁判及理由】
1.婚内《赠与协议》是否有效?是否可撤销?
答:
①协议有效;
②未实际履行赠与前,男方享有任意撤销权,
故赠与的意思表示可撤销。
涉案房产归男方一人所有。
2.协议中违约条款是否同时被撤销?是否有效?
答:
①违约条款系男方在行使法定任意撤销权后,
自愿承担违约义务的约定,
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范畴,
不违反法律规定,
对男方应有约束力。
②违约条款有效
【判决】
驳回原告诉请。(二审)
笔者观点:
赠与的意思表示未实际履行、未公证,
无公益性质,
可随时撤销。
但违约条款,
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独立性,
可以独立于合同整体的主要内容单独存在。
违约条款本质上是对自己权利义务的意思自治,
既然有约,无违反法规情况,
应有效。
本案女方签署的协议有水平,
避免了鸡飞蛋打,
违约条款该啰嗦还得啰嗦着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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