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典型案例看施工合同履约证据及其管理(三十四)——从欢乐谷人身损害赔偿案看程式文件“过程检查”的极端重要性
编者按
事件起因要追溯到到2009年9月22日,彼时上海佘山脚下欢乐谷项目施工接近尾声,但一起工伤事故的发生打破了往日施工的平静,两位工人被刚搅拌出厂的沥青混凝土淹没,温度高达160℃的沥青导致两位工人大腿以下部分被严重烫伤,并最终不幸截肢,由此引发的赔偿仅医疗费用就高达170多万元,后也正是因为费用承担发生了纠纷,两位工人将八个被告一齐告上了法庭。作为总承包人的施工单位也在被告其列。2010年7月1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国施行了侵权责任法,相关法律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证明要求。
在这颇为棘手的案件面前,作为总承包人施工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朱树英律师却早有对策,早在事故发生后,诉讼启动前,朱树英律师展现出他作为一名专业律师敏锐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未雨绸缪,判断该事件可能涉诉,并且马上意识到,当时即将发布并生效的《侵权责任法》可能会对本案产生的根本性影响。并经过缜密的案情分析,一举抓住案件“命理”——认为本案的核心证据在于隐蔽工程验收单。而最终案件审理的走向也证明,朱树英在诉前的这一系列预判是准确的,而之后补办隐蔽工程验收单、在法庭上为委托人据理力争自证没有过错,从而得以在本案中全身而退……更是一系列“神操作”。但作为一名专业律师,朱树英却也并没有因为胜诉而沾沾自喜,善于总结和思考的他,针对施工企业不足之处,他也毫不讳言:“从履约证据管理的角度来看,本案结果的成功并不能掩饰过程的失败。该案件揭示着我国施工企业在履约过程中程式文件过程检查意识的普遍缺失。”
文章后面,朱树英还针对“程式文件履约证据管理”提出了详细的管理措施以及补正对策,一起来看看吧!
结合典型案例看施工合同履约证据及其管理(三十四)——从欢乐谷人身损害赔偿案看程式文件“过程检查”的极端重要性
朱树英
树英说
管理篇
施工合同履约证据及其管理
本文是证据管理“三环节”中“过程检查”的第五篇,在前四篇文章中,我通过杭州中强案、宾馆“红水”案、上海斜楼案和武汉建工案分别解析了工期顺延签证、设计缺陷签证、设计变更签证、工期顺延索赔等履约证据“过程检查”的工作要点。细心的读者可能已经发现,在前述经典案例中起到关键作用的证据资料均属于建设工程签证索赔资料, “过程检查”环节证据管理工作要点的详细解析也都主要集中于签证索赔及其证据的管理。本篇要强调的是,对签证索赔及其证据的管理固然是“过程检查”环节的重中之重,但如果仅仅着眼于签证索赔及其证据的管理并不能完全做好“过程检查”工作,也很难使施工企业的相关工作质量得到质的提升。“过程检查”环节应当是对履约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证据的全程跟踪和全面覆盖,而不是局限于工程签证索赔及其相关证据。因此,要完全彻底地落实证据管理“三环节”的“过程检查”,就必须立足于履约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证据,这不光包含了签证索赔证据资料,也囊括了建设工程程式文件在内的证据材料。
其中,建设工程程式文件是指根据法定或者约定,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具有固定格式或固定内容要求的记录文件。建设工程履约过程中常见的程式文件包括:1.施工技术管理文件;2.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复试报告;3.施工试验;4.见证记录;5.施工记录;6.测量复核及报验材料;7隐蔽工程验收记录;8.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及报验材料,包含检验批、分项、分部(含子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文件;9.功能性试验;10.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等10类。从定义和表现形式来看,建设工程程式文件的主要作用体现在对施工过程中包括进度、质量、查验、复核、见证、实验、验收等技术性事项的记录、保存和管理作用。相较于签证索赔及证据工作直接体现施工单位对费用和工期的要求,建设工程程式文件和权利义务的联系更为隐蔽,但同样是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也许在大多数人眼中程式文件只是普通的“例行公事”,但是一旦相关程式文件丢失或内容不实,则可能因为涉及到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而影响到造价、工期、侵权责任,甚至涉及刑事责任,最终造成巨大的影响。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个案例,来看看程式文件履约证据管理这个堤坝上一个小小的疏忽,差点导致千里之堤因此毁于蚁穴的教训。这一案例既鲜明地体现了建设工程程式文件在履约证据质量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更体现了对于广大施工企业全面落实证据管理三环节的“过程检查”的必要性。
一、“上海欢乐谷人身损害赔偿案”中未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单所导致的法律风险体现了对包括建设工程程式文件在内的所有施工合同履约证据进行“过程检查”的重要性。
在本系列绝大部分案例中所涉及到的都是承发包双方就施工合同争议纠纷进行“攻防”的情况,但由于建设工程的开放性和现场情况的复杂性,与施工单位产生纠纷的肯定不仅仅局限于五方单位中的其他四方。上海欢乐谷工程现场发生的这一案件就属于一个典型案例。对施工单位完善履约证据管理“过程检查”具有指导意义。
1.案情简介
2009年9月22日傍晚,上海佘山脚下的欢乐谷园区森林公园剧院处。当时,该地区正在进行沥青摊铺施工,肇事司机陈某某在运送高温沥青混凝土时(温度约160℃),由于视觉不清,在倒车时车辆左后轮撞上一高出路面15公分的电缆井,该电缆井水泥盖板井盖塌陷,致使车辆侧翻,导致本案原告两名沥青摊铺工人(黄某、季某)被沥青混凝土埋没,两人被高温严重烫伤。经救治虽无生命危险,但两人双腿被高温烫伤坏死而被截肢,导致医疗费支出170多万元。
之后,两工人(黄某、季某)作为原告在项目所在地松江区人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将欢乐谷项目建设单位上海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发包人)、供应摊铺路面沥青的分包人沥青混凝土工厂(下称分包人)、分项工程道路电气管线施工总承包人江苏省某施工单位(下称总承包人)、路面沥青施工某市政工程公司、挂靠的车辆驾驶员陈某某、被挂靠的上海某汽车运输公司、交通强制保险车辆所有单位上海某A贸易有限公司、车辆使用单位上海某B贸易有限公司等8个被告以及第三人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统统告上法庭。
该案件审理过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恰好发布并生效(2009年12月26日发布,2010年7月1日施行)。该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86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上述规定,本案属于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物件致人损害的侵权案件,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倒置的义务,即如果施工单位不能自证自己没有过错,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故法院经过初步审理,将案件事实的调查重点确定为项目发包人(即所有人)、系争电气外管线施工总承包单位(即管理人)和路基铺设路面的沥青混凝土厂(即使用人)三家主体是否能够自证自己对事故发生没有过错,如果无法证明,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我当时作为总承包人的企业法律顾问,早在事故发生后,诉讼启动前,总承包人便已就该事故情况向我咨询意见。我第一时间判断该事件可能涉诉,并且马上意识到,当时即将发布并生效的《侵权责任法》可能会对本案产生的根本性影响。经过案情分析,我认为本案的核心证据在于隐蔽工程验收单。涉案的电缆井早于事发前2个月便已验收合格并交付,故如果总承包人能拿出隐蔽工程验收单即可证明工程质量合格,总承包人并无过错。但总承包人回去一查才发现,由于履约证据过程检查的缺失,虽然该隐蔽工程验收已2月有余,但并未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单,一旦受害工人提起诉讼,总承包人将陷入极其不利的地位。
我针对案件当前实际情况,马上建议总承包人立刻补办隐蔽工程验收单。幸运的是,由于当时尚未诉讼,涉案电缆井已通过验收是客观事实,故各方均予以配合,补办了隐蔽工程验收单。
在庭审中,我向法院出示了该份隐蔽工程验收单,并提出:总承包人施工的电缆井工程系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电缆井的施工质量合格说明施工的总承包人并无过错,有隐蔽工程验收单为证。电缆井是总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最后一项工作,经验收合格后已经交付发包人,合同义务已经终止。后续施工是由发包人与负责沥青施工的分包人直接签订合同,后续施工应当由发包人和分包人承担管理义务,总承包人不再承担管理义务。
经多次开庭审理,一审法院接受我的代理意见,由发包人和分包人分别承担70%和30%的赔偿责任,总承包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后本案经二审、再审,均维持原判。
2.“成功”案件背后隐藏的是程式文件过程检查严重缺失的失败教训。
该案件从诉讼结果来看,我方当事人可以说是全面胜诉;但从履约证据管理的角度来看,则是严重的失误,结果的成功并不能掩饰过程的失败。该案件揭示着我国施工企业在履约过程中程式文件过程检查意识的普遍缺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2017版施工合同)5.3.2[检查程序]约定:“……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故依照行业惯例及建设工程施工基本流程,隐蔽工程验收单本应在隐蔽工程覆盖之前便应由各方签认完成。而本案实际情况是,由于合同履约证据管理过程检查的严重缺失,直至该隐蔽工程已经覆盖并交付足足2个月有余,总承包人依然未意识到该隐蔽工程验收单还未办理,且直至事故发生时,其也未意识到该份文件对本次事故责任划分的根本性影响。因该文件的缺失,总承包人缺乏这份至关重要的直接证据证明自己的无责;而事故发生后,该电缆井已经修复完成,原物已经灭失,也无法通过鉴定证明该隐蔽工程质量合格。故在事故发生初期,本案基本上陷入了死局,总承包人的赔偿责任在当时来看,可以说是难以避免。该程式文件的缺失,直接导致本案事故发生时,总承包人陷入极其不利的地位。
该案件最后得以成功解决完全在于我方诉讼思路的正确、启动补正程序的迅速,以及不得不承认的一点点运气。在介入本案后,我马上意识到,补办隐蔽工程验收单是本案唯一出路,故马上要求总承包人启动补正程序。幸运的是,由于诉讼尚未发生,发包人也未意识到这个隐蔽工程验收单对即将发生的侵权案件的核心影响,同意并及时补签了该份文件。可以说,如果当时欠缺了这么一点运气,发包人拒绝补签该份隐蔽工程验收单或未能在诉讼中完成补签,则本案将是另外一个结局。所以,施工企业不能永远寄希望于事后的扭转乾坤,应当强化包括程式文件在内所有履约证据的过程检查,将各种隐患消灭在合同履约过程中。
二、施工企业应针对程式文件相较于签证索赔相关证据资料的不同特点,通过“过程检查”环节加强全面跟踪管理。
相较于索赔签证文件,程式文件的证据管理具有其完全不同的特点。程式文件资料和签证索赔资料的核心区别在于:签证索赔资料是针对双方签订合同时未能预见或虽已预见但无法明确其影响范围的突发性工程事件的履约处理过程的记录,针对的是合同外义务;而程式文件资料是针对双方合同内已明确的合同义务完成情况的阶段性确认记录,针对的是合同内义务。因此对于施工企业而言,程式文件是对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有关技术事项产生、变化和结束的全程记录,是保证能够向发包人提供质量符合法定、约定条件的工程资料的“例行公事”,其相较于签证索赔事项的区别和联系,也决定了对其进行“过程检查”的重点和难点。
1.程式文件具有繁复性和离散性,对施工企业的现场管理和证据意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程式文件的制作要求非常离散,分散地规定在合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惯例中,数量和内容多,大到竣工验收报告、隐蔽工程验收单,小到班组材料领料单、班组工程量确认单,分布在工程履约的方方面面,虽不起眼,却无处不在。
程式文件的离散性给施工单位规范化的证据制作与管理带来极大难度,也对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和证据意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2.程式文件具有证明目的与影响范围的不确定性,常在不经意间就决定了争议纠纷的走向和结果。
签证索赔文件的证明目的往往较为明确,通常直接指向引起该项签证索赔的工程事件,用以证明该事件的起因、经过、结果、归责主体及影响范围,故其权利义务的影响范围是可以预见的。但与之相对,程式文件的证明目的则相对不确定,其在诉讼过程中用以证明的事项往往难以在纠纷发生前做出判断,故其权利义务的影响范围是难以预见的。
例如上述案例中提到的隐蔽工程验收单,本是工程质量验收文件的一种,涉及的电缆井的工程造价也就1万元左右,最终证明的却是民事侵权责任主体承担问题,影响的费用高达170多万;又例如,本系列文章第4篇介绍的水准点取定单文件,本是项目资料移交文件的一种,本身没有财产价值,最终证明的却是施工质量问题,影响的可能是整个工程项目的全部造价;再例如,本系列文章第19篇介绍的水泥材料复检记录,本来只是对甲供材料例行检查工作的留底,最终却证明承包人已经依据相关规定履行了复检义务,尽到了足够的审慎义务,其在水泥材料的使用上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过错责任,最终避免了高额赔偿和对企业商誉的巨大冲击。相比较签证索赔的“有心栽花”,对于能够落实“过程检查”环节的施工企业,程式文件完善的保存固定往往显得“无心插柳”,却往往能够在纠纷和争议中取得奇效。
3.程式文件具有隐蔽性,一旦涉及相关的施工合同争议和纠纷,程式文件就是最核心的证据。
在工程实践中,工程签证索赔由于直接涉及发承包人的工程价款或工期,故发承包人的重视程度相对较高;而程式文件由于通常不直接产生发承包人之间现时的权益影响,具有权利义务影响的隐蔽性,故发承包人对此重视程度极低。很多工程中,发承包人之间往往并不依据合同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按时、按程序完成程式文件的制作,而是阶段性地补签、倒签,甚至于部分工程项目是项目完成后一次性补充完成所有的程式文件,这实际上给施工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
程式文件的隐蔽性可能体现在任何一种建设工程纠纷类型中,以签证索赔为例:
在本系列第28篇《合同交底重点:2017版施工合同签证、索赔规定及其证据管理》中,我曾对2017版施工合同签证索赔有关条款进行详细分类。其中,涉及施工企业管理签证的条款有4个,技术签证的条款有11个,经济签证的条款有12个,同时有技术、经济签证的条款有17个,同时有管理、技术、经济签证的条款有1个。由此可见,施工过程中的技术事项和经济事项具有相当大的重叠,保存技术事项的程式文件本身即可能包含承包人的经济诉求。
2017版施工合同19.1[承包人的索赔]约定:“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该条款强调承包人进行索赔应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其中即包含了程式文件。如果程式文件缺失或不实,相应的签证和索赔就可能因难以得到证据支撑而不能达成,从而造成经济利益的流失。因此,程式文件与签证索赔之间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施工企业在进行履约证据过程检查时应对此予以关注。
程式文件也可能影响到刑事责任的认定。例如本系列文章第19篇介绍的上海锦浦大厦爆破案件,该案件中锦浦大厦第11-14层因质量问题被爆破拆除,造成大量经济损失。根据《刑法》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第八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二)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故该案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已构成刑事立案的标准,如果没有水泥材料复检记录,施工企业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三、制度化程式文件的“过程检查”是履约证据管理的有力保证。
程式文件与签证索赔文件集中发生于某个工程事件不同,其离散地出现于整个工程履约过程的任何过程中,数量巨大。如果说签证索赔文件的证据管理还可能依靠个人的能力进行全程把控的话,那么程式文件的证据管理则绝无可能。施工企业必须要将程式文件的证据管理融入公司的制度设计中,才能保证程式文件的证据管理效果,才能筑好防范相应法律风险的制度之堤。
1.合同履约证据清单制度构成对程式文件“过程检查”的基础。
程式文件虽然离散、繁复,但其具有固定内容和固定格式,在各个项目中具有高度的重复性。这与本系列第22篇文章介绍的履约证据清单制度具有高度的契合。
企业可以在构建自身的程式文件清单的基础上,在履约过程中通过清单逐项编制、校核程式文件,可以有效避免文件遗漏;并通过各个项目履约过程的经验教训,反馈并补足程式文件清单,提升程式文件清单的水平,这便是程式文件的过程检查。以清单作为基础,以过程检查作为落实手段,将当前工程实践中,凭感觉、凭经验的程式文件制作模式转化为可视化、可量化的制度化证据管理,是企业提升自身证据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
2.项目部与法务部门对程式文件的阶段性、反馈性“过程检查”的重要性。
许多程式文件在工程实践中是非常不起眼的,例如班组工人工资发放证明文件、领料单、安全护具发放签收证明等,履约过程中司空见惯,属于工程基础资料,一般由基层工人或基层管理人员制作或交接,但正因为其基础性及基层人员技术与法律水平的限制,往往导致基层的工人或管理人员对此警惕性不足,责任心不够,即使已经制定了程式文件清单,也并不能保证清单的落实程度。但这些基础文件的作用有的时候超乎想象。
以班组工人工资发放证明文件为例,随着国家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措施不断落实,整个建筑市场对农民工工资的保障意识和保障方式正不断强化。近几年来,建筑市场新兴起一种新的工程惯例,发承包双方往往在施工合同签订时另行签订一份《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书》作为附件,以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到位作为工程款支付的前提条件之一,故如果班组工人工资发放证明文件制作出现问题,发包人有权依据《合同法》第69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主张后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
故程式文件的过程检查不仅要通过程式文件清单进行形式上的过程检查,还需要通过项目部门和法务部门从技术要求、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进行实质上的过程检查,确保程式文件形式完整、内容准确。
3.企业人事与财务制度与程式文件“过程检查”结合的有益探索。
现代管理学有个重要的概念,叫绩效。绩效,即业绩和效益,通过业绩和效益的量化对员工工作进行考评,以考评结果作为员工报酬和职务的升迁基础。而程式文件证据管理的一大难点就是由于在大多数的情况下,程式文件不直接产生项目收益,其产生的绩效是隐形的,难以量化的,无法进入考评指标,故企业员工对此积极性不高,对程式文件的办理并非依据工作流程同步制作,往往采用集中办理、阶段办理和事后办理的错误方式,致使大量文件缺失,遗漏,造成严重后果。我曾经见过一个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的一个极端例子,某市政工程项目,所有的程式文件均是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施工企业才开始补充制作。但该项目施工期整整五年,大量材料难以补正,许多单位不予配合后补资料,该项目竣工三年之后还未完成竣工备案手续,工程尾款也一直无法结算。可见,程式文件并非不影响效益,只是其影响具有隐蔽性,当企业意识到它的重要性时,往往已为时过晚。
而实际上,配合我提出的履约证据清单制度,程式文件的绩效量化便有实现的可能。通过履约证据清单,即可实现建设工程常用程式文件分数化,以完成的程式文件的归档情况作为评分依据,以对履约证据清单的反馈完善作为加分项,即可对项目所有人员的程序文件管理工作进行评分,最终作为绩效综合评定的重要指标,以此决定员工报酬及升职。甚至对于某些采用内部承包制或项目提成制的项目上,总公司可以以该指标作为项目资金拨付的前提之一,以增加总公司对其的管理力度。
故履约证据清单的编制及过程检查是程式文件管理的基础,项目部、法务部二层次过程复查是程式文件管理的保障,履约证据清单与人事、财务的结合是证据履约清单管理持续发展的有利途径。
四、“过程检查”中如果发现程式文件相关瑕疵应及时补签或补正,提前规避争议纠纷,争取减少或避免损失。
程式文件的一大特点就是繁复。履约过程施工企业事务繁多,难免出现疏漏。因此,施工企业针对程式文件的过程检查,不仅仅要发现问题,更重要的是及时解决问题。通过全程跟踪和全面覆盖,实时发现程式文件的疏漏或不实之处,及时进行补充完善。以对程式文件的过程检查为途径,夯实企业进行签证索赔相关工作的证据资料基础,提升管理水平,确保质量安全。
1. 施工企业在“过程检查”中发现的程式文件疏漏可以通过补签文件的方式进行追认。
程式文件疏漏的补救最直接的方式是补签。如上文欢乐谷案件中,事后补签的隐蔽验收单取得正常取得的验收单一样的诉讼效果。故及时补签是填补程式文件疏漏最直接有效的方式。
补签行为在法律上属于民事行为的追认,是指当事人事后通过自己的意思表示,确认事先已经发生但未形成效力行为的效力,常见的追认包括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的事后追认。事后追认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与事中确认的法律行为相同的法律效力。故一旦在过程检查中发现程式文件材料缺失,应当及时启动补签程序。
2.对于无法通过补签完善的程式文件,施工企业也可以转换思路另行组织补正证据。
程式文件的补签不是一个必然可以完成的过程,在实践中,补签程序往往会遭受各种障碍,例如,发包人拒绝补签、客观事实难以复原导致无法补签、中间材料的缺失导致无法补签等。此时,施工企业应当及时转换思路,通过另行组织补强证据来对缺失的证据进行补正。
例如,商品混凝土合格证书缺失,无法证明所购买的商品混凝土是否合格。此时,可以通过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共同委托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取样重做试块试验,以重新出具的鉴定报告补正合格证书。
又例如,经各方确认的气象资料缺失,难以证明是否具有工期顺延事由。此时,可以通过向气象部门购买相应时段的气象资料进行补正。
再例如,施工记录缺失,难以证明该项工程的履约情况。此时,可以通过监理单位对于本项工程的监理记录,进行一定程度的补正。
程式文件的补正证据组织并无固定思路及流程,需企业技术部门与法务部门针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及讨论,通过请求权基础分析、证明目的、需要达到的结果,结合技术与法律知识,最终决定补正方向。
综上,建设工程程式文件是项目履约过程中最为繁琐且权利义务关系相对并不明晰的一类文件,但是一旦有所疏失,在争议纠纷爆发后又可能牵涉到巨大的经济利益。因此对相关文件的证据管理过程中,过程检查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如何通过制度设计,将履约证据清单、过程检查融入到人事制度与财务制度中去,是证据管理模式发展的一个崭新课题,只有多位一体的联合处理模式,才能真正解决建设工程程式文件证据管理在实务中的迫切需求。
精彩回顾
◎结合典型案例看施工合同履约证据及其管理(三十三)——被判3032万元违约金看“过程检查”工期顺延证据的极端重要性
◎结合典型案例看施工合同履约证据及其管理(三十二)——上海斜楼案忽视过程检查未及时办理设计变更签证导致的致命后果
◎结合典型案例看施工合同履约证据及其管理(三十一)——从宾馆“红水”案看过程检查解决设计缺陷签证的成功经验
◎结合典型案例看施工合同履约证据及其管理(三十)——杭州中强案过程解决工期顺延签证索赔实务操作的成功经验
◎结合典型案例看施工合同履约证据及其管理(二十九)——他山之石,可以攻玉:2017版菲迪克银皮书签证与索赔新规定
◎结合典型案例看施工合同履约证据及其管理(二十八)——合同交底重点:2017版施工合同签证、索赔规定及其证据管理
◎结合典型案例看施工合同履约证据及其管理(二十七)——“勤于签证、精于索赔”八字方针在合同交底中的重要意义
◎结合典型案例看施工合同履约证据及其管理(二十六)——担任上海建工集团索赔项目评委感受“定人专管”之魅力
◎结合典型案例看施工合同履约证据及其管理(二十五)——上海正大广场项目“定人专管”证据管理模式及其实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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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典型案例看施工合同履约证据及其管理(二十二)——汇总先进企业共691项合同履约证据清单值得在行业大力推广
◎结合典型案例看施工合同履约证据及其管理(二十一)——中建八局“三个意识”提升履约证据管理水平的经验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