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绝调岗,三封EMS巧妙处理丨子非鱼说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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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伍诚笑
首先先看下劳动合同法中4种可以调岗的情况:
1)协商一致调岗;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单位可调岗;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单位有权调岗;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调岗。
接着我们说一个我新接的案子:单位在去年11月,有个员工不胜任工作,单位也证明了不胜任工作,今年3月决定给他调岗(先不说时间已经过去较远了,这种反射弧长的单位往往吃亏)结果员工拒绝,单位于是发快递给他说:因你不胜任工作,现公司给你调岗,请你11号前到新岗位上班,如果不去将按旷工处理,结果员工不去还在原岗位上班,于是单位又发函,要求15日新岗位上班,不去按旷工处理,结果员工还没去,最后单位以员工没有到新岗位上班连续4天旷工解除。
这个案子单位十有八九会输,虽然我会代理单位,但几乎也没有什么希望。因为单位错误的运用了三封EMS的方法。那么遇到这类问题的正确做法是什么呢?
一、肯定要证明符合调岗的情况这个是前提,
二、走三封EMS程序。
第一封
告知其你因不胜任工作,根据已对你公示的某制度公司对你进行调岗,请限期交接现有工作,如未交接,那么你的行为属于不服从公司安排的工作消极怠工。如果没来或拒绝交接,就可以下发一个处罚决定,如果来了,那么就相当于先拔牙了。但是这还不够,在做实第一个错误后再发第二个函。
第二封
公司通知你于某日交接工作你拒绝或没有来交接工作,公司对你进行了一次过失处罚,现请你于某日参加新岗位岗前培训,如不来或拒绝参加将属于不服从公司安排的工作消极怠工。这条实际上员工来了对单位也有好处因为新岗位的制度职责可以借机公示,如果不来,因为这是合理的安排,那么员工又一次违纪,再发一个第二次违纪的通知,然后公司接着再发一次函。
第三封
要求其限期去新岗位报道,否则不胜任工作的员工拒绝去新岗位报道的视为不服从公司安排,消极怠工。然后再发一封解除。这个才是正确的三封ems在这个案子里的应用,实际是6封,每一步2封,别怕麻烦,这样对单位无风险。
这就是用三封EMS解决这样的员工,之前我讲过我代理的三封EMS解除孕妇,解除消极怠工的员工,上班打游戏拒不签字承认错误的员工的方法,实际三封EMS是一套逻辑思路。希望大家妥善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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