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8年,王某购买了某小区的顶层房屋。入住后为了安全起见,王某封闭了顶层天台并加上了防护栏,但此举并没有通报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得知这一情况后,便以维护小区整体形象和相邻住房安全为由,要求王某拆除防护栏。同时,该物业公司还采取了对王某家停水、停电的措施,并对其罚款2000元。物业公司对王某采取如此措施有合理合法的依据吗?

以案释法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物业公司不是行政机关,不具有行政处罚权。无权对业主采取罚款措施。《民法典》规定,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即只有供水人、供电人才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向用水、用电人供水、供电,而物业公司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对业主采取断水、断电的措施。综上,物业公司无权对王某进行处罚,也无权对其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供电人依据前款规定中止供电的,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
律师提示
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服务合同关系。业主的权利是享有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的权利是收取物业费,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提供物业服务。所以物业公司对业主的职责主要是服务,如果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行为的,物业单位应督促其改正,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由行政部门来处理,而不能代替行政机关来罚款;如果由于业主的行为给房屋的结构或小区的公共设施造成了损害,物业公司可以根据有关民法的规定,要求业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