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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病历资料,医院是否担责?案情简介

法律人2023-09-03 08:12:180

金某因工伤到医院就医,结果落了十级伤残。金某认为自己本没有那么严重,是医院治疗方法有误,延误了最佳治疗时间,遂起诉医院要求赔偿。诉讼过程中,金某要求医院提供自己的病历材料,经鉴定发现病历材料有几页被换掉了。医院称病历换页是因为原页脏污,装订时重新换的,与原页内容一致,但无法加以证明。那么如何认定医院的责任呢?

以案释法

《民法典》规定患者有损害的,医疗机构存在伪造、篡改或销毁病历资料的情形,应当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本案中医院承认病历材料存在换页的情况,但其没有证据证明与原页内容一致,医院对此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本案应当推定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对金某的合理损失,医院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律师提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医疗损害责任以过错责任为原则,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才需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医疗机构在患者诊疗过程中存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的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等情形,则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此时如果医疗机构不能“自证清白”,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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