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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辅警敲诈勒索案(包养?诈骗?认罪认罚?非法证据?)

法律人2023-09-06 18:11:460

女辅警敲诈勒索的案件中引申出许多法律问题,这篇文章仅从以下四个角度浅谈,其他法律问题之后再进一步提出及讨论。在讨论之前,需要先搞清楚构成敲诈勒索罪的三个最关键的问题!

一是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是是否实施威胁或要挟的行为;三是支付钱款是否是因为受到威胁或要挟所致。

关于包养和敲诈勒索。

有观点认为,女辅警与受害人之间可能是包养关系,违反的是道德层面的谴责,而不应属于刑事犯罪。并进一步分析,女辅警陪了睡,受害人当然应该对应支付相应对价,这是理所当然;然后分析,通过女辅警向各受害人索要钱财的总数及与各受害人性行为的时间段,可推测女辅警是按每月10万元左右的数额向受害人索要包养费;再分析如果女辅警是按月收到这些钱款的,更能证明应属于包养关系。

本律师认为,就算女辅警被包养,受害人也没有需要向女辅警支付包养费的合法依据,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这个包养费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女辅警向受害人索要包养费的行为,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条件。至于本案受害人是否受到威胁或要挟而支付款项,还是要回到案件本身,看证据如何反映。

例如:某受害人甲正值升职考核,犯罪嫌疑人乙便以自己家人得知双方婚外情后,要找甲闹事等理由,抓住公职人员怕曝光后影响工作的心理要挟甲,甲因担心事情爆发而影响工作前途,遂向乙交付钱款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再例如:某受害人丙正向其妻子提出离婚,犯罪嫌疑人乙却以自己家人得知其怀孕要找丙闹事等理由来要挟丙,丙对此无所谓,但考虑曾和乙有过长时间的缠绵,也愿意支付一些钱款,于是给予乙钱款的行为,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关于诈骗和敲诈勒索。

有观点认为,如果女辅警没有怀孕但是谎称怀孕而欺骗受害人的,可能构成诈骗罪。

构成诈骗罪的三个最关键的问题:一是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是是否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三是支付钱款是否是因为受到欺骗所致。

如果女辅警仅是虚构了怀孕的情况,但并未要挟受害人,受害人基于女辅警怀孕的情形,自愿向女辅警给付一定钱款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但如果女辅警不仅虚构了怀孕的情况,同时要挟受害人不给钱就曝光,则构成敲诈勒索罪。

关于认罪认罚和无罪辩护。

什么是认罪认罚?认罪认罚就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的把自己的犯罪事实陈述出来,并且对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所提炼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予以确认。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许某以自己家人得知后要找被害人闹事以及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索要被害人财物。

也就是说,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女辅警已经供认,其内心的想法是以打算曝光两性关系这个事,来要挟这些受害人,让他们给付钱款。

既然如此,女辅警的行为确实应构成敲诈勒索罪,在此前提下,辩护律师想为其做无罪辩护,没有任何的可能性。

关于非法证据排除。

辩护律师为女辅警做无罪辩护的唯一可能,即是女辅警的供述是非法形成的,只有排除该非法证据,才有可能为其开展无罪辩护。

什么是非法证据?因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取得的程序违法而不具有可采性的证据材料,就是非法证据。

如果女辅警的供述是在刑讯逼供等违法胁迫的情况下产生的,那么女辅警的供述应当被认定为非法证据,并应当被依法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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