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婆婆当亲妈”照顾,也不能继承婆婆遗产吗?——律师“以案释法“之周一婚姻家庭继承篇
法律人2023-09-06 18:38:260阅
案情简介
李某的哥哥与宋某结婚2年后,遭遇车祸离世。因李某出嫁离得远,回来照顾母亲不方便。便由宋某担任起照顾、赡养婆婆即李某母亲的责任。共同生活15年后,宋某婆婆病逝,留下20万元遗产,宋某想和李某商议各继承一半遗产。但李某以宋某不是法定继承顺序规定的继承人为由,反对宋某继承遗产,并要求自己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继承遗产。宋某诉至法院,要求继承一半遗产,能得到支持吗?
以案释法
法律规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宋某虽不在以上继承顺序所列情形内,但是宋某作为丧偶儿媳,与婆婆共同生活,对婆婆照顾较多,可以认定为对婆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而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所以,宋某要求继承一半的遗产能得到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律师提示
虽然法定继承顺序有明文规定继承人,但符合以下情形也可以继承: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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