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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法律人2023-09-06 18:59:130

高会英:

案情简介

周某外出吃饭喝了酒,饭后周某将车钥匙交给未饮酒的朋友李某,让其开自己的车送自己回家。李某为赶时间,在开车行驶至某十字路口时闯红灯加速行驶,导致将侧面驶来的一辆摩托车撞飞,李某准备停车查看,周某却抱着侥幸心理,要求李某开车逃离现场,李某遂开车加速逃离。被撞的摩托车司机因未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

本案中周某指使李某逃逸致摩托车司机死亡的行为构成何罪?

以案释法

本案中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周某作为车辆所有人和乘车人,在事故发生后指使肇事人李某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应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律师提示

司机在驾车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避免交通事故发生,如确因不慎或违章导致了交通事故,应积极履行救助等义务,避免损失的扩大。做为机动车的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更不能抱有侥幸心理,指使肇事人逃逸,否则可能因为指使行为导致成为交通肇事罪的共犯,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后果。

高会英:

问:交通肇事后,机动车辆所有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人死亡,构成何罪?

答: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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