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说,人家没有财产,不能立案,合法吗?
法律人2023-09-22 10:27:350阅
当然不合法了!
案件生效后,当事人应该在2年内进行申请,当然了,申请的时效也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只有立案后,具体分到某一个执行员手里,申请人还要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然后由执行员向被执行人发财产申报清单。
也就是说,只有法院立案后,才会对被执行人是否有财产进行调查,所以在案件没有立案的情况下,执行局副局长说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显然是胡说的。
前面都说了,申请人应该在案件生效后2年内申请执行,否则过了期限,被执行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的。
所以,就算申请人知道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也要向法院申请执行,毕竟现在向法院申请执行,又不用申请人缴纳任何费用。
就算法院经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真的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下发了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也不要紧,申请人只要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了,可以立即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
生效的判决如果得不到有效执行,不能说废纸一张,但也是对胜诉的原告利益是很大的损害。
法院执行人员,应该把申请人当亲人,权当是给自家的亲戚在执行案件,如果抱有这种心态,好多执行案件还是能执行的。
总之,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的说法是不合法的,应该给予立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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