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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普法】银行存款取不出怎么办?

法律人2023-10-09 01:02:100

李阿姨的丈夫老刘已故多年,

李阿姨仍然一直在使用亡夫的存折存取款。

后因存折磁条损坏无法使用,

银行工作人员要求李阿姨办理继承公证

方能将存折内的余款全部取出。

办理公证

李阿姨于是向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

丈夫老刘名下的银行存款公证,

并提供了相关的证明材料。

公证员经审查确认如下事实

1、老刘生前在农村商业银行开设了一卡通活期存款账户;

2、老刘死亡后,该存折一直由李阿姨持有且每年发放的各项国家农业补贴款均存入该存折,李阿姨一直能自由支取;

3、根据存折显示信息,更换存折时存折内结余人民币2万元,目前结余的存款主要是李阿姨自己不久前存入的;

4、老刘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共有四人,包括妻子李阿姨、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老刘的父、母亲均于老刘之前死亡,两个儿子也已分家立户,李阿姨作为户主与女儿共一个户口簿。

因此,

公证员告知李阿姨,

该账户中的存款不是老刘的遗产,

不能办理继承公证。

为了解决李阿姨的取款问题,

公证员建议为其出具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被银行采用,

李阿姨顺利地取出了该账户中的全部存款。

像李阿姨这种在配偶死亡后继续使用死者名下存折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故公民死亡之后他人存入死者账户的财产并非死者遗产,不应办理继承公证。但当事人遇到的困难,公证机构亦应尽可能帮助解决,切实践行执业为民的宗旨。因此,出具法律意见书不失为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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