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这4类人不受劳动法保护,看看有你吗?
生活中,经常有人抱怨,你我明明都是为了工作,却没有形成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受到伤害还不受法律保护。事实上,并不是你做的每一件事,你做的每一项劳务都受法律保护。
在劳动关系呈现出复杂性和多样性的今天,由于这种形式导致的劳动冲突越来越多,但不可否认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中国劳动关系现状的管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那么,谁不受劳动法的保护呢?让我们来看看。1.退休人员重新应聘。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依法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终止。退休人员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必须具备法律资格,即劳动者应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符合法律要求的劳动者。一些老人们提前退休,觉得自己还想工作,去面试再申请一份工作是不可能的,可以有一个公司重新雇用这些人,但这样的人的利益是不受劳动法的保护,签署的合同也是劳动合同。因为退休时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2.兼职学生:兼职学生或兼职办公室职员。一方面,大部分学生是未成年人(甚至16岁以下),不具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不被视为就业。另一方面,无论是学生兼职还是上班族兼职,都不是全职劳动,所以这不是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权利自然也就不能有。同时,《劳动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应被视为兼职劳动。如果不具备兼职劳动的特征,则应认定为劳务关系。王某正在攻读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习期间,一直在一家教育培训机构担任兼职语文教师。双方发生争议后,王某未与教育培训机构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提起劳动仲裁、诉讼,要求教育培训机构支付2倍的工资报酬。因此,王某声称的“劳动关系”没有被仲裁机构和法院接受,他所要求的两倍工资也没有得到支持。3.协约承包承包商人员,是否在被承包方单位工作,是否受单位控制;合同实质上是一种合作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合同中的各种纠纷不应视为劳动纠纷。
李某经介绍与一家国有企业的物流部门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清洁和垃圾清运协议。三年后,该企业没有与李某续签协议。李提出劳动仲裁和诉讼,声称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要求企业支付终止劳动合同不续签合同到期时的经济赔偿,但因为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所以没有得到支持。4.家政服务员,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以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个人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在法律层面上,“自然人”不能成为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