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退的“陷阱”
转自:子非鱼说劳动法
对企业来说,最理想的裁员方式是劝退,不声不响,解决问题。
企业劝退职工的时候一般都会有一些技巧和话术,这次我们将企业劝退的技巧和话术梳理梳理,一为普法,让职工不至于因为不知法而吃亏;二为明理,剔除企业劝退的水分,让劝退回归合理层面。
1.圈子就这么小,如果你和公司打劳动仲裁的官司,整个圈子的企业都会知道,也就不可能再雇佣你了,拿自己的职业生涯开玩笑!孰轻孰重,你自己掂量掂量!
这类话术员工在被劝退的时候应该不会陌生。这里有个最基本的逻辑,即打劳动仲裁官司——被认为是“坏员工”——其他企业知道你是“坏员工”——其他企业不雇佣“坏员工”——“坏员工”失业。
这个逻辑看似合理,但如果仔细分析,会发现合理之处隐藏着不合理。
先说打劳动仲裁官司。
做了这么多年劳动法律,我一直不太建议职工去打官司,原因不在于能不能赢,而在于时间成本。一方面在于劳动诉讼一裁两审终局制,程序冗繁;另一方面在于司法资源有限,有的时候真的就是“拿时间换正义”。
但问题在于我国的劳动诉讼与日俱增,打官司(劳动仲裁)有的时候真的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或者是企业方本身存在恶意或者不懂法问题,亏欠了职工,协商无果,只能走劳动诉讼解决问题;有的是职工负气离职,心理过不去,一定要通过劳动仲裁找补找补,获得心理平衡;有的时候是企业主导,希望通过打官司(劳动诉讼)这种正规的、司法的途径解决问题,这种情况多见于工伤赔偿纠纷,职工一方倒是未必愿意打官司。
所以说劳动仲裁发生的原因很复杂,绝不是简简单单地用一句“员工是坏员工,事太多,太难搞”可以概括的。
再说其他企业。当前确实有不少企业做背调的时候会调查员工是否有劳动纠纷,而且因为劳动仲裁信息不公开,调查的对象就是员工的前东家。向打过官司的前东家背调员工,前东家能给出什么好话,而后企业就此否认员工,做不予录取处理。
这说到底是企业人才观的问题:把员工看做生产物料,员工听话懂事就行,员工给企业的回报也仅仅是拿钱办事;把员工看做合作伙伴,允许员工的合理诉求和个性发挥,员工给企业的回报是价值创造。
如果企业背调说起诉讼的事情,员工最合理的应对方式就是实话实说,让入职企业了解真实情况,自行做评判。企业如果还认为职工有过劳动仲裁的经历,就认为职工不合格,这种企业不去也罢!真正去了说不定又是一场官司。
2.企业不怕劳动诉讼,如果诉讼,奉陪到底。
企业方面别看态度强硬,打官司奉陪,但实际上对企业来说打官司也是一种消耗和损害。诉讼的费用投入(以律师费用为主)暂且不说,关键在于企业有诉讼会形成“不良记录”,直接影响企业的声誉、投资价值和社会评价。 前两天看到一则报道,说是某知名企业被爆出“因劳动合同纠纷被起诉”,进而因为媒体对这家企业的深度报道,直接影响了社会公众对该企业的评价。这种评价最直接的损失就是品牌损失和商誉损失。
试想,如果一家企业连员工工资都拖欠,它的合作方还会放心和它做生意吗?恐怕更多是对企业的财务情况产生质疑。企业社会招聘,被职场新人看到这样的报道,职工新人还会放心入职吗!这些都是问题。
劳动诉讼,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方式,但对企业、对员工来说都是最后的方式,也可以说是一种“负和博弈”,员工耗费的是时间和精力,企业损失的是商誉和员工的忠诚度,最终的结果可能真的是双输。
所以,企业不怕打官司,这句话企业说的未必有底气。
3.我明白你有很多的委屈,但是公司开除你的这个事情已经是定局,不会再改变。你可以先提离职,至于你的不满,公司会有一个完全独立的部门进行调查,如果调查通过,你还可以再回来,这样对大家都好。
从法律角度来说,经济性裁员的情形下,法律缺失规定企业招聘的时候优先雇佣被经济性裁员的员工。但员工自行离职,从法律角度来说,没有什么优先雇佣的规定。
做企业裁员项目的时候,我们经常会发现企业是一边裁员一边招聘,不是在调整员工数量,而是在优化员工结构。年龄、学历、能力都是员工结构优化优先考虑的问题,而这种优化是不间断的,基本上企业经历一个时期就会做一些人员优化工作。尤其是大型企业,发展的过程就是一个人员不断优化的过程。
我们不排除企业在说上面的话术的时候是有诚意的,毕竟人员经过几轮优化,可能会觉得老员工更适合,进而“返聘”老员工入职。
但从几率上来说的话,这类情形发生的几率毕竟有限。而且员工思想中多有“好马不吃回头草”的观念,真正说愿意被老东家返聘又有多少人呢!
“你还可以再回来”,这句话我们就当是企业给的一个离职安慰吧!
上面说了几种企业劝退的话术,或者说企业劝退的陷阱。但说实话,企业劝退不应该是这样“心机的操作”,而是一种有效的谈判。
员工离职谈判
我们平常不愿意说什么劝退,更愿意称之为“员工离职谈判”。
从谈判的角度,首先双方是平等的关系,企业提出自己条件,员工说出自己的诉求,双方寻找一个都能接受的平衡点,这才是员工离职谈判的真意所在。
当然也有人会说,员工如果狮子大张口,给企业漫天要价怎么办?这点其实也是员工离职谈判的题中之意,而且是经常发生的事情。对于这种情况,我们也容易理解,无非就是“高位起价,中位洽谈,低位成交”,关键在于通过谈判,让员工的诉求回到合理的位置,而后找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条件。
当然也有谈崩的,双方实在找不到平衡点,这个时候做出的选择就是劳动诉讼,这也是上面说的“最后的手段”。
所以说,劝退这件事,如果用上手段,就是“陷阱”;但把劝退做成离职谈判,这是堂堂正正地做事,企业“不忽悠”,员工“不企闹”,才能真正地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