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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情侣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法律人2023-06-02 14:58:051

被告人张某、李某、王某经过谋划,商议共同抢劫。一天深夜,三人在某公园中寻找作案目标时,遇到在正在谈恋爱的女子孙某和男子于某。

张某、李某、王某三人便持刀对男子于某进行威胁,并从孙某、于某二人身上抢走现金及手机等物品。

后张某见二人未反抗,较为顺从,就要求二人发生性关系,于某、孙某不从。

张某用刀抵着于某说:“你要是不和她搞(发生性关系),我就让你白刀子进红刀子出。”李某、王某二人见状,也上前对于某进行拉扯、推搡。

无奈之下,于某、孙某只得在三人面前发生了性关系。

对于本案,该如何看待呢?

一、张某、李某与王某三人共同构成抢劫罪,这是没有任何争议的。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劫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抢劫罪,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权,也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

本案中,张某、李某、王某三人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威胁,采取暴力手段,强行抢走于某、孙某的财物,依法构成抢劫罪。

同时三人属共同犯罪。

对于抢劫罪,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如何认定三人强迫情侣于某、孙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应构成什么罪?

首先,三人的该行为,性质恶劣,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受到刑法的处罚,是犯罪行为,这是无疑义的。

但是,到底构成何罪,具有一定的难度。

为此,为便于理解和分析,我们不妨换一个角度来看。

1、从受害人女子孙某的角度看,当着张某、李某、王某三人的面,发生性关系,她肯定是不愿意的,是违背其性自主权,违背其意志的。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如此一来,本案性质就清楚了,是一起强奸犯罪。

而本起强奸罪的实施人是孙某的男朋友于某,而另外的张某、李某、王某三人,是该强奸罪的策划者,四人属共同犯罪,共同构成强奸罪。

2、受害女子孙某男友,于某的行为,在本案中依法属紧急避险行为,不被认为是犯罪。

本案中,于某是在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为避免自己受到严重伤害,保护自己,也是保护其女友的生命人身安全情况下,不得以作出的行为。

于某的行为,符合牺牲较小利益,保护较大利益的特征,属紧急避险行为,不被认为是犯罪。

因此,本案中于某是无罪的。

而张某、李某、王某三人,依法构成强奸罪,应当以强奸罪定罪量刑。

三、本案中,张某、李某、王某三人同时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数罪,指一人犯两个以上的罪。

在本案中,如前所述,张某、李某、王某三人分别犯抢劫罪和强奸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我是周律师,无偿普法,欢迎关注,一起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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