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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天堂”还是“炼狱”?男子被万元月薪所吸引,结果这工作竟成了噩梦……

法律人2023-06-04 05:55:150

“这里是缅甸北部,我生长的地方,欢迎来到我的世界,娇贵的小公主……”

你曾经看到过这个视频吗?但缅甸北部,劝你别动心。

近日,#男子冒死从缅北逃回讲述惨痛遭遇#登上微博热搜,他讲述了一个地狱般的缅北:

“他们让我们吃狗吃剩下的食物”

“人被打得头破血流,连动都动不了”

“缅北那一边真的做人做事太残忍”

“我这次能逃回来也是算我运气真的极致好了”

……

广西32岁的男子邓某,2019年被朋友骗到所谓的“缅北天堂”,3个月后,他逃出了这个“人间炼狱”,自述在缅北的惨痛遭遇。

邓某称,自己是被缅北上万月薪吸引过去的,结果到了那里发现是洗钱想回来,但对方告知他花费了他们三万的偷渡费,必须还完钱才能离开,从此过上了暗无天日的悲惨生活……

拘禁和殴打是家常便饭,如果逃跑被发现则面临被打死的可能,自己能逃回来已经是万幸,还有很多人想回来却回不来。

目前邓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晋宁警方执行逮捕。而他不是第一个讲述缅北可怕经历的人……

意图反抗,遭到非人对待

男子刘某某听说到缅北能赚大钱,经人介绍于2021年8月前往缅北,在当地从事电信诈骗。

由于刘某某不识字,无法正常“工作”,经常受到惩罚,电诈团伙的人不让刘某某吃饭。当他试图反抗时,被电诈团伙头目捅了2刀,一刀捅穿了胃,一刀捅伤了肠子。

21岁小伙张某被“网友”以高薪工作诱骗至缅北,他不想当骗子,更不想连累家人。在数十人的围观中,被“网友”一刀剁掉4根手指。

图片来源:湖北日报

听信谗言,怎知是不归路

“工作好”“赚得多”……成为了缅北最唬人的名片。来自广东湛江的嫌疑人张涛(化名)和李滨(化名)等4人,也是因为轻信朋友说的高薪招聘信息去到缅北的。

因为从事的全都是非法勾当,一些人无法承受内心的煎熬,想逃离犯罪窝点。然而,在犯罪团伙的严密监视下,这几乎不可能实现。

碰上被暴力虐待后仍不服“管教”的,犯罪分子便会做出一些威胁生命安全的事情,并拍下视频以索要偷渡费用的名义,要挟家属转钱赎人。

而张涛和李滨等一行4人,在犯罪团伙的暴力威胁下,最终分别联系家人,给犯罪团伙“赔付”了3万元到6万元不等的偷渡费用,才得以脱离犯罪团伙的魔爪。

今年4月,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刘忠义表示,2021年,先后向柬埔寨、阿联酋、缅北等重点国家和地区派出多个工作组开展国际执法合作,将610余名犯罪嫌疑人从境外遣返;抓获从东南亚相关国家回流的诈骗嫌疑人3.6万名,深挖破案1.5万起。

陆续出台的劝返政策也让越来越多的犯罪嫌疑人回国投案自首。此外,还从境外教育劝返21万人,赴境外针对我国内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大幅减少。

法条链接

1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2

偷越国(边)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天上不会掉馅饼

“钱”程似锦的招聘广告

背后很有可能就是陷阱

一些人抱着幻想踏上“淘金”路

却陷入了跨境非法组织的圈套

成为诈骗集团帮凶

不但没走上“钱”途

反而丢了前途

迟滞了归途

每一个从缅北逃出的人

都用自己的血泪

讲述着那里的可怕

缅北没有“娇贵的公主”

也没有“天上掉下的馅饼”

只有恐怖与罪恶

来源:广州普法综合自中国新闻网、央视财经、广东普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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