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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回工作群消息,全体员工被罚款200元?合法吗?

法律人2023-06-05 15:56:450

广州普法

近日

一公司全体员工

因未回复群内消息

全员被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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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网传图片显示,在广东某公司内部聊天群内,相关人员发布了一条行政处罚消息称:鉴于2022年1月10日17:56分,在公司群内发布放假通知后,全员2小时内无回复,即违反企业微信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将进行惩罚,全员罚200元。

▲网传图片

该公司工作人员回应,处罚根据公司条例和规章制度。工作人员表示,此前公司规章制度里已经有相关规定,所有员工也都签名确认了,按照规定,公司也对员工执行了处罚。

对此,该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相关人员称,若员工认为罚款不合理,可带相应协议或规章制度文件到劳动监察大队咨询。

网友们的评论

反映了大部分“打工人”的心声

这一事件在网络引发热议

“公司规章大于国家法律?”

“及时回消息了能不能全体奖励200元?”

“企业群信息员工未必及时看到,没有看到就是信息未送到,罚款很不明智。”

“目的是要员工回复还是罚款,如果发消息需要回复,麻烦最后一句加上一句‘收到请回复’。

在一家公司工作3年的小陈表示,看到这条新闻,觉得很不能理解。“我现在手机上的工作群都有30个了,每个群都会不定时有消息来,不能及时回复很正常,毕竟还有工作要处理。”

和小陈一样,刘女士也认为处罚不合理。“每天工作就在不同的群里回复消息,项目群、小组群……经常同事们说今天你在哪个群里工作。”她认为,工作群的存在是为了方便大家工作,符合社交媒体时代的规律,但是如果没有回复消息就处罚,处理方式过于粗暴,也违背工作群建立的初衷。

在一家公司有过多年HR工作经验的王先生认为,工作群确实为工作带来了便利,但是如何管理工作群也是一个慢慢摸索的过程,建议可以在员工入职时告知相关事项。

那么

未及时回复工作消息

是否能成为处罚理由呢?

01

企业制定的

《微信使用管理办法》

是否具有效力?

讨论该事件是否合法首先要看参照执行的制度是否合法。“合法”的概念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办法》的内容是否合法,其二是《办法》的实行是否经过民主程序,两者缺一不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的规章制度要经过的合法程序,包括制度是否经过职代会讨论通过,制度的实施职工是否知情等。

02

用人单位是否有权依照

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罚款?

用人单位没有处罚权。《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这就直接从立法上禁止了企业对员工行使罚款权。因此这家公司做法已违法。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财产的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用人单位没有罚款权力,即便用人单位有明确的制度规定,也不可作为罚款的依据。

图源网络,图文无关

深圳例外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年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违纪经济处罚。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依照规章制度对劳动者实施经济处分的,单项和当月累计处分金额不得超过该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且对同一违纪行为不得重复处分。

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没有对企业的罚款作禁止性的规定。但是《立法法》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所以,深圳的规定是有效的。

普法君提醒

劳动者们作为“维权主角”,要对侵权条例说“不”,但是打工人往往会因为不懂如何维权,或者害怕因此丢了工作,只能是敢怒不敢言。越是如此,越会让个别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变本加厉。

也正因劳动者在用人单位面前处于弱势地位,当涉及劳动纠纷处理时,往往会向劳动者倾斜,劳动者维权时大可挺直腰杆,用好法律武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罚款或者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扣减劳动者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条:【规章制度违法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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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普法综合自广东普法、现代快报 、中工网、羊城晚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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