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成年子女“啃老”,父母有权拒绝!
广州普法
2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二批
人民法院大力弘扬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典型民事案例
其中
有这样一例居住权纠纷案
体现了父母有权拒绝
成年子女“啃老”的价值导向
基本案情
在杨某顺诉杨某洪、吴某春居住权纠纷案中,杨某顺是杨某洪、吴某春夫妇的儿子。杨某顺出生后一直随其父母生活。
杨某顺成年后,长期沉迷赌博,欠下巨额赌债。后父母的房屋被列入平改范围,经拆迁征收补偿后置换楼房三套。
三套楼房交付后,其中一套房屋出售他人,所得款项用于帮助杨某顺偿还赌债;剩余的两套中一套出租给他人,一套供三人共同居住生活。后因产生家庭矛盾,杨某洪、吴某春夫妇不再允许杨某顺在二人的房屋内居住。
杨某顺遂以自出生以来一直与父母在一起居住生活,双方形成事实上的共同居住关系,从而对案涉房屋享有居住权为由,将杨某洪、吴某春夫妇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其对用于出租的房屋享有居住的权利。
图源网络,图文无关
普法君说法
青年自立自强是家庭和睦、国家兴旺的前提条件。只有一代又一代人的独立自强、不懈奋斗,才有全体人民的幸福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对于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父母不再负担抚养义务。如果父母自愿向成年子女提供物质帮助,这是父母自愿处分自己的权利;如果父母不愿意或者没有能力向成年子女提供物质帮助,子女强行“啃老”,就侵害了父母的民事权利,父母有权拒绝。
司法裁判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引导人们自尊、自立、自强、自爱。本案的裁判明确了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明确拒绝的情形下无权继续居住父母所有的房屋,对于成年子女自己“躺平”却让父母负重前行的行为予以了否定,体现了文明、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助于引导青年人摒弃“啃老”的错误思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鼓励青年人用勤劳的汗水创造属于自己的美好生活;有助于弘扬中华民族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爱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有助于引导社会形成正确价值导向,促进社会养成良好家德家风,传递社会正能量。
对于“啃老”这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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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普法综合自央视新闻、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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