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学生被强制实习致残?专家:不能认定为“工伤”
广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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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刚满19岁的湖南临武县职业中学学生小鹏(化名)称,今年1月,学校“强制”要求他到湖南某公司进行实习。
在实习过程中,小鹏的手意外被卷进机器中,右手落下残疾。
事后,面对工厂和学校的推诿,他无奈主动曝光。消息引发热议。
涉事学校和企业
回应三大质疑
综合多家媒体报道,目前就小鹏的发声,共存三大质疑。
01
后续治疗和赔偿费用如何解决?
9月6日,据报道,小鹏所就读学校的相关负责人胡老师表示,他们又重新与小鹏进行了协商,会一直治到小鹏满意为止,并且小鹏可以自己选择医院与专家。
而涉事公司负责此事的一位唐姓经理则表示,该公司一直在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他(小鹏)这就是一个工伤,我们也一直积极地在处理,此前治疗的费用也一直是企业支付的。”
02
是否存在强制实习、实习是否规范?
同时,胡老师还表示,小鹏实习的公司距离学校一公里左右,是出于方便才与该公司合作的。胡老师称,公司也会经常有师傅到学校进行指导,“不存在什么利益勾结,没有强制实习。”
而为了让小鹏无后顾之忧,公司对他及他家长承诺,在养伤完成后,继续安排小鹏到公司任职,将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培养,给他未来就业提供保障。
03
为何不第一时间拆除机器?
9月5日,小鹏还在其微博再次发文称,为何不第一时间拆除机器把手取出来,而是选择采用涂润滑油倒转机器的方式,导致手被压了一个多小时。
据报道,涉事公司方面表示,倒转机器是最快的解救方式,而拆除机器要先拆除厂房,会耗费更长时间。
相关部门回应:
正在了解
临武县教育局回应称,当地教育局已介入处理此事,但不方便透露具体情况,处理完毕后会对外通报。
而郴州市临武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处则表示,确实有相关事件发生,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相关领导已经赶往学校了解情况。”
专家回应:
小鹏的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据上海法治报报道,长期研究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的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李凌云认为:
小鹏在校学生的身份并不符合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即小鹏不是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者”,所以他的伤不能认定为“工伤”,也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但是,因为双方“雇佣关系”的成立,公司势必要为小鹏因伤致残承担相应的责任。李凌云表示,“雇佣关系”属于民事关系,受民法典约束。
就学校是否有权强制实习一事,上海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华平律师表示:
学生能否毕业要看他是否按规完成了国家要求完成的学时课时。“毕业实习”应是一种实践机会,而不应该成为强迫劳动。
而提及实习过程中如何为事故担责,李凌云表示:学校如果在对学生的教育培训、实习单位选择、岗位安排等方面有明显的过错,则需要承担一定的补充责任。但是,对于这种在实习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主要应以作为雇主一方的公司为主。
因为学生正在实习过程中主要是听从公司安排指挥的,所以相应风险也应由公司方来承担。
最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杨阳律师建议:学生实习时要慎重选择实习单位,事先了解该单位的经营合法性和行业信誉;在对实习单位不甚了解的情况下,最好实习前与之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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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普法综合自中国青年报、上海法治报、极目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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