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以投资“非遗项目”为名,诈骗老年人1900万元 ......
近日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审结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施某某、曾某某、林某等9名被告人
以投资“东方非遗”项目为由
非法吸收124名老年人钱款
共计1900万余元
“老人或许只想领个鸡蛋就走,但只要听我们一说,十有八九会动心。”被告人曾某某供述。他招录了三名员工,到街上向5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传单,以免费领取鸡蛋、挂历、保健品等为由吸引老年人到店里听讲座,并推销宣传“东方非遗”项目。
“只要投资1280元购买吊牌或者瓷器,就能获得2000积分和两天一夜的免费旅游,积分今后可以兑换陵园塔陵位,每天还可以获得现金返利!”
“我们在福州有十几家工艺品商行,销售‘非遗大师’制作的工艺品、陶瓷等,因为南京总公司收购了某陵园,现在只要购买产品就能获取会员积分,积分可以冲抵该陵园的塔陵位费用,总公司还将根据陵园塔陵每日销售额按比返利给投资者。”
……
被告人林某供述时说:“所谓的‘非遗产品’并不值钱,老人购买了160元到35万元不等的产品,只是想得到高额积分,关心如何返利以及积分兑换情况。”一旦老年人动心了,他们就开始着重介绍购买产品后的高额返利流程,进一步诱骗钱财。
会员卡等级从1280元到25600元不等,可兑换2000到64320的积分,1积分可抵1元人民币。被告人通过发展会员(每发展一名新会员可获得1280积分)、鼓励会员进行投资消费,会员投资消费额的10%由南京总公司返还给门店,店长约抽取会员投资消费额的1%进行非法获利。
鼓楼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份以来,南京某公司、某陵园公司在福州市设立多家门店,招募店员,以向中老年人发放传单、打电话等方式,以及免费领取鸡蛋、保健品等活动,招揽顾客到门店内,公开宣传并推销“东方非遗”项目。该项目以买卖南京某公司玉器、瓷器等非遗产品作为名目,实际以金钱换取陵园公司会员积分,通过积分与人民币按1:1比例回购的方式,将顾客的消费积分每日返现。该项目承诺顾客实际得到的返现金额远高于顾客投入。每家门店的店长或财务每日将收取的会员消费款转入南京总公司指定的对公账户,公司财务再通过个人账户将供顾客提现的备用金转入门店店长或负责人个人银行账户中。
鼓楼法院认为,被告人施某某、曾某某、林某等9人作为单位犯罪中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参与犯罪,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通过公开宣传的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非法吸收资金达人民币1900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对9名被告人判处相应的刑罚,并处罚金。
鼓楼法院高度重视追赃挽损工作,将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及冻结在案的赃款按比例全部及时发还未退赔到位的集资参与人。
法官提醒
近年来,不少违法犯罪分子打起了老年人养老钱的主意,假借提供“养老服务”、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之名实施的各类非法集资、诈骗犯罪,给不少老年人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打击。在此提醒各位老年人朋友,要提高防范意识,选择从正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同时警惕高额利息、稳赚不赔的理财套路。若遇到疑似诈骗、非法集资等活动,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鼓楼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