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偿”
法律人2023-07-12 10:25:490阅
俗话说“父债子还,天经地义”。
但“父债”真的需要“子还”吗?
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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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原阳县人民法院师寨法庭审理了
一起诉求“父债子还”的案例
案情回顾
原告吕某与被告杨某系同村村民,杨某于2011年分两次向吕某共计借款18000元,出具借条两张并约定月利息1分,天有不测风云,杨某于2016年突然去世,吕某多次向杨某妻子及子女索要欠款无果,故将杨某的妻子、三个子女诉至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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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杨某向原告吕某借款18000元,原告吕某依约交付了借款,杨某也出具了借条,双方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杨某去世后,其近亲属即四被告未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四被告作为逝者杨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当依法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杨某的债务。故法院依法判决四被告在继承杨某的遗产价值范围内偿还原告吕某借款18000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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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寄语
原阳县人民法院师寨法庭庭长 安丹丹
无论是“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偿”的说法在当今社会都是片面的。当债务人有遗产的情况下,应在遗产价值范围内用来清偿债务。债务人的子女是否要承担父母的债务取决于是否参与遗产分配,并且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的规定,子女只有在继承被继承人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对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在司法实践中,若债务人的继承人出于道德义务会承担全部的债务,法律对此不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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