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2019用人单位有以下3种行为,员工可主动要求赔偿
员工作为生产力的创造者,实际上和用人单位是起着相辅相成关系的。毕竟公司的利益有时候也是需要劳动者来进行维持的,但有些公司或许会显得十分的“愚笨”,把劳动者当做是最底层的存在,殊不知这样的做法只会导致人员流失速度过快,从而造成自己企业的亏损。同时作为劳动者,我们都知道签署合同后是有法律保护自己权益的。但有些公司或许为了自己的一些小利益,故意压榨员工利益,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在哪些情况下,员工是可以维护自己权益的。2019“劳动法”:用人单位有以下3种行为,员工可主动要求赔偿。
1、私自延长试用期
一般来说,很多公司为了压缩自己的用人成本,都会设置试用期,这也无可厚非,但实际上试用期也是根据签署的劳务合同时间来制定的,并不是用人单位“狮子开口”自己要求的多少个月份。其实这样做,用人单位已经触犯了劳动法,试用期有着明确的规定,而且哪怕是在试用期想要进行辞退,也需要有着充分的证据证明此人“工作能力”不合适。但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没有良心的公司,会采取“故意”试用期来榨干劳动力,比如说安排1个月试用期,到达一个月后直接劝退,其实这种情况,员工也同样是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的。
2、不签署劳务合同
我们都知道上班之后一定要签署合同,这样才能让自己的权利得到法律的保护。但很多公司为了避免麻烦,在试用期的时候不会和员工签署,这样做已经是不对的,既然员工面试入职,那么就代表已经符合公司规定,按道理是需要签署正式合同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就算延后签署合同,也应该是和员工有过商量的,而不是到达时间后迟迟不签署。如果公司有故意不签署合同的行为,员工可以直接维权,保留上班期间的证据,劳动仲裁后是可以获得双倍工资的。
3、逼迫员工“自愿”加班
实际上很多公司的老板都还是非常机智的,他们心里清楚,一旦要求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内加班,那么自己是需要承担加班费用。因此这些公司往往会使用一些小手段来逼迫员工进行所谓的“自愿”加班,比如在节假日不加班就可能克扣工资等等。实际上这种行为已经是不合理的事情,只要员工留好证据能够证明自己是非自愿的,那么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同时也要注意,正因为很多公司耍小手段,他们往往不会把这些加班的条例形成文字证据,以为这样就抓不到“小尾巴”,实际上在进行维权的时候,只要员工能够提供反证,一样是可以获得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