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裁判规则—违纪事实的认定
当规章制度中界定的违纪事实不明确应如何明确是否出现违纪事实?用人单位如何证明劳动者出现了违纪事实?本期就解析这个问题。
本期目录索引 一、 录像可证明打架斗殴二、 视频可证明劳动者拒绝到岗三、 与同事打架斗殴中“同事”的界定
01
录像可证明打架斗殴
首先,根据被告提交的录像、证人出具的事情经过,已足以证明原告存在打架斗殴或有其他使用暴力行为,严重扰乱工作秩序,影响车间正常工作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其次,被告提交的职工代表大会专题会议签到表及决议,能够证明被告处的《员工手册》经过民主程序制定,该手册已告知原告,且原告理应知道打架斗殴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故被告依据《员工手册》第十章第三条第5–2项、第6项,第十一章第一条第3–4项之规定,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且被告已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依法送达给原告。故原告主张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本院不予采纳。【(2019)鲁0214民初10248号】
02
视频可证明劳动者拒绝到岗
经鉴定,A公司提供的视频证据内容完整,未发现剪辑痕迹,足以证明L拒绝到岗的事实,一审对该证据予以采纳并无不当。【(2020)鲁02民终3851号】
03
与同事打架斗殴中“同事”的界定
L与同在机场停机坪工作的人员发生争执,虽然发生争执的对象非A公司工作人员,但双方工作地点相同,应当认为属于A公司管理手册规定的与同事发生辱骂殴打行为。A公司管理手册规定的作出处分决定应当经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属于用人单位内部管理的程序性规定,与L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否经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不属于司法程序审查的范围。故,应当认定A公司与L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其单位管理手册的规定,属于合法解除,L上诉主张A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判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能予以支持。【(2020)鲁02民终30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