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裁判规则—劳动纪律篇
1995年起施行的《劳动法》将劳动纪律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之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008年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将劳动纪律从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中删除,将其列入规章制度中,且不再保留关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表述。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法》中规定的劳动合同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和细化。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劳动合同法》已作出明确规定的或该法与《劳动法》规定相矛盾的,当然要适用《劳动合同法》之规定。但对于《劳动合同法》未作出明确规定且《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的,应如何适用呢?用人单位还能否按照《劳动法》之规定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本期从实践的角度解析劳动纪律问题。
本期目录索引
一、保险从业人员应遵守单点执业的规定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可解除三、旷工数月,民主程序不影响案件定性四、打架斗殴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五、长期不到岗工作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01
保险从业人员应遵守单点执业的规定
L作为保险从业人员,应遵守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单点执业的规定,其在与A公司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经A公司准许私自到其他保险机构执业,违反了基本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及诚实信用原则,A公司以L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故L要求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于法无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2018)鲁0212民初2576号】
0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可解除
职业道德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劳动纪律是用人单位为形成和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要求员工在集体劳动、工作、生活过程中,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共同遵守的规则,是劳动者应该遵守的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负有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L在与A公司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到其他保险机构注册上岗,其该行为足以引起A公司的不安,势必对其与A公司之间的信任关系产生影响,进而导致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前提和基础产生重大变化,而且,其该行为对其与A公司之间劳动合同的履行产生影响的盖然性较高,在此情形下,如仍不允许A公司采取措施自我保护防范或减少损失,则有违公平正义和诚实信用原则。A公司提交的《青岛市人身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保险业务自律公约》、单点执业规定等虽非A公司的规章制度,但该规定具有行业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内容,L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严重违反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因而一审法院认定A公司依法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2020)鲁02民终3798号】
03
旷工数月,民主程序不影响案件定性
A公司已支付L2018年5月工资1810元,该工资发放标准符合A公司于2018年4月下发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载明的工资发放要求,L对此已签字认可(L在该通知签收表上签署的时间不影响其签字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因L在2018年5月22日之后未再提供劳动,旷工数月,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其主张2018年5月22日之后的工资,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A公司劳动纪律管理暂行规定》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不影响本案定性处理,本院不予评判。【(2020)鲁02民终2792号】
04
打架斗殴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劳动纪律是用人单位为形成和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要求员工在集体劳动、工作、生活过程中,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共同遵守的规则;劳动纪律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应遵守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是劳动者应该遵守的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负有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L在工作期间与同事打架斗殴,经公安机关出警并交办案组进行了处理,对此有公安机关的《出警证明》予以证实。L作为劳动者应当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岗位上保持良好的秩序,尽到勤勉的义务,但L在其父与同事矛盾平息之后,又主动约见该同事进行理论并发生殴打,其行为严重影响了用人单位的生产秩序,违反了基本的劳动纪律,同时,也违反了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A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L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于理不合,于情不符,一审法院对此不予支持,并无不当。L主张A公司的员工手册制定程序违法,但其对此并未提交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且其在该公司工作期间接受了该规章制度的培训学习,知晓其规定内容,受其管理约束,并从未对此提出异议,现L主张其不受该规章制度的约束,自相矛盾,本院对此不予支持。【(2020)鲁02民终1352号】
05
长期不到岗工作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负有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L长期无故不到岗提供劳动,构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A公司经催告后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一审对此认定正确,本院予以维持。【(2020)鲁02民终30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