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裁判规则—劳动者签字篇
法律人2023-08-26 21:35:380阅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出示的文件上签字,毫无疑问可以证明劳动者收到并阅读了文件内容,但能代表劳动者认可文件中的具体内容吗?本期就通过两个案例解析相关裁判要旨。
本期目录索引
一、 在警告书上签字确认,视为认可
二、 在辞退通知书上签字不意味认可内容
一、在警告书上签字确认,视为认可
L系因在A公司组织的旅游中发生的醉酒等行为而受到最后通告处分,其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应当接受公司的管理。并且L也在警告书上签字确认,应当视为其认可并接受公司的处罚结果。后因L向贝丁鑫、可丽亚等店铺送货中存在不规范之处,公司对其处以最后通告处分。因L的上述两次违纪行为,A公司依据经民主程序制定且有L签字的规章制度,并征得了工会的同意后,解除了与L的劳动关系。该行为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L主张的赔偿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2020)鲁02民终2398号】
二、在辞退通知书上签字不意味认可内容
本案中,A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以L不能满足公司运输需要和各项管理规定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L对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予认可,A公司应对此承担举证责任。因A公司在本案审理中未提交证据证明L存在不能满足公司运输需要和各项管理规定的行为,故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L在辞退通知书上的通知接收人处签字并不意味其认可辞退通知书载明的内容,故A公司以L的签字行为为据主张其系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信。一审判决认定A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其应支付L赔偿金,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2020)鲁02民终14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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