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不好 = 拒缴物业费,法官:法律可没这么说!
法律人2023-08-27 10:12:090阅
物业就相当于是买房后的一个售后服务,物业好坏直接关系到居住舒适度和安全等。小区物业服务不好,不少业主也是没有办法,只有用不交物业费的方式来抗拒。
王先生在2004年入住某小区,
刚开始时,
王先生根据与物业公司
签的合同按时缴纳物业费,
但是在2012年1月之后就没有交了。
咋回事?
原因是当年1月5日,该小区4户业主家中财物被盗,其中就包括王先生家。“我家中损失财物5000余元……物业公司承诺做到人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治安防范万无一失。”
王先生认为,物业公司的安防措施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其家中财物被盗,应依法依约承担责任,“我事后就财物被盗及未交物管费的原因,无数次找物业公司协商,都没得到解决。我并不是无故拖欠物管费。”
法院审理认为
王先生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均应按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王先生没有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法官表示,王先生家中被盗,他没有提交证据证明系因物业服务不当因素造成,故法院对其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抗辩理由不予认可。最终法院判决王先生支付数年来欠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和违约金共6000余元。
律师说法:
不能以财物索赔为由折抵物管费
国银房产律师团队的李续杰主任律师认为,业主拖欠物管费和财物损失索赔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如果因财产损失要找物管公司索赔,业主可找物管公司协商或另案起诉。“物管公司对小区业主的人身伤害、财物丢失,该不该赔偿,具体赔偿多少,得结合案件事实,并根据法律规定和物管合同来看。业主需支付的物管费,与物管公司是否应该赔偿业主,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法律关系,不能简单折抵了事。”
业主在遇到涉及自身权益的事情时,应理性维权,如果一味拒交物业费,反而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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