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裁判规则—民事终结篇
之前已经通过107期推送完了青岛市2020年度上半年审理的所有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要旨,本期作为收尾篇。不用担心,108期只是推送了民事案件中案由为劳动争议的案件裁判要旨。后面还将继续推送2020年全年度青岛市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与劳动用工相关的行政案件及撤销仲裁终局裁决类案件的裁判要旨。很多裁判要旨可能比民事案件更刺激更出乎预料。自下期劳动争议裁判规则开始推送。
本期目录索引
一、劳动关系不明确,仲裁不予受理
二、职工主张加班费证据不足,可待证据充足后主张
三、证人旁听不得作证
四、原判决未指定单位支付期限,应予纠正
五、一审以补正裁定方式对遗漏事项作出处理,存在瑕疵但不予变更
一、劳动关系不明确,仲裁不予受理
L向青岛市城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以双方劳动关系不明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2019)鲁0214民初1504号】
请求进行审查后,作出青城劳人仲定字[2019]第2271号决定书,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劳动关系不明确,决定不予受理。【(2019)鲁0214民初8080号】
仲裁委员会以双方劳动关系不明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2020)鲁02民终5792号】
2019年8月30日向青岛市城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对申请人的仲裁
二、职工主张加班费证据不足,可待证据充足后主张
L提交出库交接单一宗,但该宗出库交接单并未有A公司盖章或签字予以确认,因A公司对该宗出库交接单的真实性不予认可,本院无法采信。且出库交接单显示的是时间点而非时间段,在L未提供其他有效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通过该宗出库交接单无法确认L的加班时间。故,L要求A公司支付加班费,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L可待证据充足后另行主张。一审推定A公司系以1600元为基数向L支付加班费,并以此为基础判令A公司支付L加班费22804.43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纠正。【(2020)鲁02民终1326号】
关于法官为何会在判决中加入“可待证据充足后另行主张”这句话,可能是二审法院基于一审支持、二审改判给劳动者留有的诉权,但如果都这样操作,案件就永远不会结束了,劳动者主张权利得不到支持都可能是因为证据不足,如果都这样保留诉权,用人单位将可能陷入循环被诉中。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诉讼案件中其请求未得到支持只能申请再审,而非由法院为其保留诉权。
三、证人旁听不得作证
二审期间,上诉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对此,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审判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本案中,因证人旁听二审庭审,故上诉人该项申请不予准许。【(2019)鲁02民终11136号】
四、原判决未指定单位支付期限,应予纠正
原判并未指定A公司支付L该一次性养老补助的期限,依法应予纠正。二、变更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2019)鲁0282民初828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青岛仁义工艺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被上诉人L一次性养老补助19110.6元。【(2020)鲁02民终250号】
五、一审以补正裁定方式对遗漏事项作出处理,存在瑕疵但不予变更
在双方对仲裁裁决的一次性救济费均未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一审法院以补正裁定方式对遗漏的一次性救济费作出处理,存在一定瑕疵,但实体处理结果正确,从减少当事人诉累、彻底解决本案纠纷角度出发,一审该处理结果基本妥当,本院对此不予变更。【(2020)鲁02民终29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