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员工辞职 单位应协办档案转移
法律人2023-09-25 01:09:550阅
陈某、黄某均系某医院口腔科医师,二人分别于2016年6月、9月向医院提出辞职,医院亦予以准许,此后两人至其他口腔诊所工作。但因医院一直未给二人办理执业医师考核等档案转移手续,导致二人无法在新单位开展医师执业,故二人诉至张家港法院。
张家港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黄某均已向医院提出辞职,医院也已经准许,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解除。在此情形下,医院理应及时协助陈某、黄某办理执业医师考核等档案转移手续。医院不服相关判决,上诉至苏州中院,苏州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点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解除劳动关系后,并非双方均不再负担法律义务。作为用人单位来说,需要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而劳动者则需要配合用人单位办理工作交接并及时返还工作中占用的用人单位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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