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把手教你成立业委会(一)征集签名,递交申请
法律人2023-10-04 13:09:581阅
当一个小区,已经交付的专有面积超过建筑总面积50%后,在开发商没有向主管部门(有的是房地产主管部门,有的是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具体经办一般是居委会)申请启动小区首次业主大会时,业主可以向前述主管部门提出筹办业主大会书面申请。正常交房后的小区,一般都可以提出召开业主大会的申请(文后参考文本为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2014】99号文所附文本)。书面申请材料最好一式三份(特别是签字页),上交一份(一般是居委会),发起人留底两份。除了申请表,申请业主还需准备好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作为附件附后备查。关于业主申请的具体人数面积,《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是至少要十位业主联名。其它省份,按照各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即可。如果联名业主数量和面积,无法达到法定申请条件,小区业主发起人,要么继续联络征集业主签名,要么暂停该次业主大会召开事项,以后再择机申请。
附件:表一
关于
项目成立业主大会
申请书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项目于
年 月 日竣工并通过了验收,在现物业管理区域内,出售并交付专有部分面积超过了建筑物总面积的5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条件,现申请成立
业主大会。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或业主代表(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项目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附:关于成立业主大会申请人签名表
表二
项目成立业主大会申请人签名表
序号
姓 名
性 别
栋、房号
产权证号/
备案合同号
身份证号
业主签名
联系电话
备注
作者简介
钟北斗律师,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2008年正式执业至今。
擅长:小区业委会选举、物业管理法律纠纷处理、
业委会/物业公司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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