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到期前,新一届未选出,该如何处理?
这是一个很头疼的事情。我能想到的解决方案大致有:1、按照小区的治理文件规定执行。小区的治理文件,一般包括《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有的小区还有《业委会章程》等。仔细看看小区治理法律文本,是否有对该种情形,进行特别约定或是事先安排。如果小区文本中,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如“新一届业委当选前,原业委会继续履职”,那就按照这些规定执行即可。2、向居委会交班,由居委会代行业委会职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五十八条 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按照以上部门规章的规定,去处理业委会换届未成的这个问题。但是这会衍生出两个问题:一是居委会本来就工作压力重大,还要代管小区,着实会不胜其重,没有太多时间照顾过来。二是小区业主不一定能够接受,认为是业主自治的事情,居委会代管有点不适应。
3、坚守岗位,继续履职。从法理上来说,这个做法也没有太大的问题,而且也有不少司法判例也支持业委会继续履职有合法性。但这个做法,会引来很多业委会的反对者的高强度的质疑,甚至会引发诉讼争议。不利于小区业委会,顺利开展工作。业委会委员被攻击到体无完肤,也是正常之事。退一步说,就算是业委会要坚持履职,最好就是做一件事情,协助主管部门选出新一届业委会。然后赶紧做好工作交接。结论:业委会任期到期前,小区启动新一届业委会选举,宜早不宜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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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北斗律师,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2008年正式执业至今。
擅长:小区业委会选举、物业管理法律纠纷处理、
业委会/物业公司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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