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物业公司,物业费收费标准,该不该进行调整?
要对物业公司进行选聘,需要有一个完整的选聘方案。这个方案,可以是在首次业主大会制定的基础性文件,如《小区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中予以明确。
也可以单独召开一次业主大会,对选聘方案进行表决,通过后再予以执行。
当然,为了提升效率,可以再该次业主大会设置另一个选项,即在原有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合同基础上,设定续聘原有物业公司的选项。
如果全体业主同意原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合同,选择续聘物业公司。那就没有必要对外再去公开选聘物业公司了。
反之,如果业主选择的是,不同意续聘原物业公司,而是同意选聘方案,对外选聘物业公司,那业委会就可以组织实施物业公司的选聘工作了。
这里面涉及到很多需要考虑的细节,本文只探讨物业费收费标准该不该调整?就这一个细节进行论述分析。
物业费标准的确定,只有三种可能:1、上涨;2、维持原有标准不变;3、下降。调整只有两个选项:上涨或下降。
站在业主个人的利益出发,业主最难接受的是上涨选项。所以上涨物业费标准这种情况,在小区选聘物业公司过程中极少出现。毕竟要多掏钱,还不一定掏了钱物业公司服务水平能够按比例提升。
比较稳妥的方案,是维持原有标准不变。业委会不用对此向全体业主做太多解释。不增加业主负担,不用改变小区业主固有的物业费支付习惯。这种方案,阻力小,过渡自然。
下降物业费这个方案,不是最优选项,在某种意义上,可能是最差的方案,个人不建议推广。原因如下:
1、从长远考虑,有可能对小区治理不利。以过往的经验判断,通货膨胀,物价上涨是持续的趋势。而物业费标准一旦确定,往往要在很长时间执行。将来物价上涨,要想增加物业费收费标准,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比如我所知道的中廷广场小区,2010年前后交付时,住宅的物业收费标准为1.6元/平方米。其中物业费1.2元/平方米,电梯费0.4元/平米。这在当年算是比较高的。十多年后的现在,仍旧执行的是这个标准(但房价物价,已远不是十年前的标准)。
2、降价不好操作。比如,降价幅度该如何定?怎样能够在足以维持物业公司适度利润的基础上,又兼顾小区的长远发展所需?每人都有自己的标准。降得少,业主不一定会买账;降得多,又不一定能招到优质的物业公司。
3、容易造成物业选聘过程中不必要的误会和争议。选聘物业公司,本身就会触动巨大的利益。原有物业公司也好,拟参与竞争的物业公司也罢,大家都拿着放大镜找茬。能够避免一些麻烦,业委会尽量还是不要给自己加戏。
与其降低物业费收费标准,倒不如换一种形式反哺小区业主。比如提取一定的比例,用于改造小区设施设备等。
举个例子,中廷广场小区决定自管时,就遇到这个问题。有业委会委员提出要降低收费标准,我认为不妥,坚决反对,理由同上。建议平稳过渡,物业费标准维持原状;如果小区有盈利,可以适度分红。既能达到类似降费的效果,又可以让小区在较长时间内良性运作。
经过业委会自管物业的实践检验,我的该建议也算是正确的。
小结:小区业委会制定物业选聘方案时,就算是目前小区收费标准较高,也不建议调减物业费。倒不如在要求物业公司提供优质物业服务方面,多提要求,多做文章。比如,物业服务人员多配一些;物业服务人员年轻一些;物业服务频次多一些;对小区的改造,多出一点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