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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产品,也要注意“特”和“精”

法律人2023-10-19 17:19:510

物业法律领域,与业委会法律服务有关的产品,是我一直以来坚持打造的特色产品——现在有望成为我的精品。

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激烈,各路高手(包括律师、法律工作者和法务公司工作者及其他从事法律事务有关的人员),各显神通。对我而言,做常规法律服务大路货,我没有任何优势。要想作出还算拿得出手的成绩,只能另辟蹊径。我选择了一条不容易的赛道,物业法律领域。在物业法律领域,律师做得最多的,就是物业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服务的内容,一般也是同普通企业法律雷同的常规业务;另一个就是催收物业费事务。这两个方向,看上去都是中规中矩,毫无特色可言。事务是不断发展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小区雨后春笋般出现,与之同步,小区业主的主人意识觉醒,催生了一个特殊的主体,那就是小区业主委员会。这个主体,过往可算是野蛮生长的状态。毁誉参半,也算是对业委会,最中肯的评价。

对于业主而言,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进而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又要预防和制止业委会因无人监管侵害业主利益,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对业委会的成立、运行、纠错等相关法律知识予以了解,并根据现有法律规则,寻找到解决方案。

对于物业公司来说,如何处理业委会选举事务,如何与业委会相处,如何防止业委会不受控制干扰小区秩序,如何制止业委会委员假公济私胡作非为损害物业公司合法权益,是摆在眼前无法回避的利益攸关的难题。

对于对外拓盘的物业公司来说,如何与现有业委会依法依规沟通物业选聘事宜,在不违法违规的情况下,如何利用好业委会这个组织,获取新的物业服务项目,也有很多值得深究的问题。

小区治理这一市域治理社会考卷中,业委会这个主体,已经越来越不容忽视了。如何破题,如何解答,如何归纳提炼上升至社会治理规律,也是基层政府工作人员不得不正视的问题。

所以,研究小区问题时,研究业委会,就是一个很重要的组成。把业委会这个主体的法律地位,前世今生,未来走向,都研究得透透的,对解决小区问题,会是一个重要的解题基础。

我机缘巧合,投身这个课题,深入研究与实践,有了一点自己的心得,也积攒了一些经验教训。加上我自己多年从事律师的过往经历,开始了物业领域的法律服务产品的打造,付诸实践后,又有了新的收获。

所以,对我来说,我的法律服务的特色,就是物业法律中业委会法律服务产品。比如业委会选举,业委会法律顾问,物业公司法律顾问,基层治理与社区治理法律顾问。这些假以时日,都有可能变成精品。

而我最近重点打磨和推广的,就是建立在业委会法律研究经验为基础的物业公司法律顾问服务产品。

本文作者简介

钟北斗律师,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2008年正式执业至今。

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江西冠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赣州市物业管理专家库成员

擅长处理:物业法律事务、民事案件、经济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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