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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立业委会,能否更换物业公司?

法律人2023-10-21 13:55:570

确实可以,但难度很大。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更换物业公司,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的重大事项,需要召开业主大会表决。

有些小区更换物业公司,可能要开数次业主大会——统筹好的小区,可能会议次数可以少点。

召开业主大会,需要组织者。一般情况下,是由小区业主委员会组织。那如果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需要找一个主体来代行业委会的职责。

按照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58条的规定,代行业委会职责的主体,可以是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10月17日发布的《江西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59条规定,在住宅项目特定情形下,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因此,在小区没有业委会的情况下,可以由代行业委会职责的居委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表决物业选聘事宜,根据表决结果处理物业公司更换事务。

当然,最好还是小区先成立业委会,再来推动召开业主大会决定物业选聘事宜。否则,就算是选进了新的物业公司,因为没有业委会的监管,一样会重蹈前期物业公司因无人监管导致服务质量不如人意的覆辙。

本文作者简介

钟北斗律师,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2008年正式执业至今。

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江西冠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赣州市物业管理专家库成员

擅长处理:物业法律事务、民事案件、经济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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