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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农民工被热死:没签劳动合同,高温工作9小时,不算工伤吗?

法律人2023-05-31 21:39:260

很多人对于热射病这个名词不是很熟悉,通俗地说就是重度中暑。它的发病原理是因气温过高从而引起人体体温调节功能失调,体内快速集聚过多热量,从而引发身体脏器受损。热射病属于重度中暑,它的致死率比较高。发病期一般在夏季,而且是高温与高湿共存的天气。

7月5日,在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兴隆街道甫张村,建筑工人王某因热射病倒在了收工回家的路上。被路人发现后,送医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去世。王某系打零工,在某商品房2标段8号塔吊干活,负责拆模,工资日结。王某的女儿称,父亲病倒当天,总共在高温、高湿度的环境中工作了9个小时。而且,王某为签订劳动合同,难以认定劳动关系,无法认定为工伤。目前,工地负责人也联系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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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王某的死亡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1、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不能认定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将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不利后果。但是,劳动关系的形成并不以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准,因为劳动关系是一种法律事实,只要在实质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了用工关系,就可以认定劳动关系成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所以,王先生的女儿只要能够证明王先生与用人单位发生了用工关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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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先生属于日结工资,他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劳务关系吗?

日结工资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劳务关系,但这也并非绝对。依据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与工资的结算周期并无关系,只考虑三个因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否适格;劳动者的工作是否要受到用人单位的约束;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是否构成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

从本案来看,王某年龄为57岁,尚未超过60岁,且建筑工地的拆模也无需专业资质,而建筑公司应当也是有资质的,所以主体没有问题。其次,王某在建筑工地上拆模,通常要接受管理并按照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从事生产。最后,塔吊拆模应当属于商品楼建设的“业务组成部分”。所以,并不能以日结来否定劳动关系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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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何证明王先生与用人单位存在用工关系?

一般来说,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着手:薪酬支付凭证(转账记录、工资条等);税务局报税记录中的相关信息;施工时在有关文件上签署的名字;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工作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从事该项工作的身份证明;用工招聘登记表等招聘记录;打卡或者其他考勤记录等。还有,用人单位如果提供了通行工具(比如班车或者接送车)、发放节假日福利(月饼)等均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对于王某的女儿来说,认定父亲存在劳动关系的困难是有的。建议可以借助劳动监察部门的力量,通过行政机关的介入来尽快查明事实,以确定父亲和建筑工地之间是否具有劳动关系。一旦劳动关系被确定,那被认定为工亡基本上没有太大悬念。这对于王某本就债台高筑的家庭来说,也算是能够解决一些经济困难。

据王某的女儿说,弟弟本来已经考上大学,为了给家里减轻负担,就辍学了。今年刚刚重新参加高考,又遇上了这件不幸的事情。父亲之所以选择日结工资,是因为去年被欠的工钱到现在还没有讨到,所以迫不得已才这样做的。如果王某女儿所述属实,我们也想提醒这位老板,多体恤农民工的不易,别再欠薪了,难道你看到这条消息,不会内疚吗?#西安##西安一建筑工因热射病去世#

最后,今年部分省份天气异常炎热。建议大家遇到高温,要注意避暑。如果出现高温昏迷症状,应立即采取措施通风降温,并联系医院进行救治,以免贻误最佳的救治时间。户外作业的单位,也应当充分考虑本地的气温和湿度,以人为本,本着“生命至上”的原则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并提供有效的降温降暑条件。企业盈利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绝不能以生命为代价。对此,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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