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律新闻
法律咨询
法律知识
法律案件
登陆
注册
首页
法律新闻
法律咨询
法律知识
法律案件
最新滚动
热门排行
专题报道
应认定为共同债务所指的共同经营
首页
标签
应认定为共同债务所指的共同经营
法律知识
最高院:配偶从单方经营受益,
应认定为共同债务所指的共同经营
作者:初明峰刘磊裁判概述: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负债(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案涉借款用于夫妻中负债一方所经营企业,在债权人举证夫妻中非负债一方从该生产经营中收益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经营所负债务,夫妻中非负债一方应对共同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案情摘要:1、王小明出借案涉借款给淦垒,淦垒将该借得款项用于其担任法定代表人及控股股东的垒旺公司。
法律人
2023-05-20 00:34:05
0
0
0
0
热点
关注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