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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总承包实务问答(39-44

    编者按:问题39:旧征求意见稿第17条第3款规定:“除双方合同明确约定外,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而新征求意见稿删除了该规定,请问删除的原因是什么?是否意味着审计结论可以直接作为结算依据?问题40:您刚才提到的这个前几年全国人大对这个审计问题的批复,当时应该是针对施工总承包提出的,那么它能适用于政府投资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吗?能有效保护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合法权益吗?
    法律人2023-05-20 03: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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