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民一庭
最高院民一庭:关于证据 19 个问题的实务解答
审判中询问专家辅助人的意见属于证据种类的哪一种?答:《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了八种证据种类,审判实践中对于专家辅助人发表的意见属于证据种类的哪一种存有争议。主要观点有两种:一种观点是认为属于当事人陈述,另一种观点是认为属于专家证人或准用鉴定意见规定。我们认为,专家辅助人意见应当属于证据种类中的当事人陈述。法律人2023-08-09 08:53:370002最高院民一庭:二审期间,上诉人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撤回上诉,后未履行和解协议,是否执行一审判...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294.二审期间,上诉人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撤回上诉,后未履行和解协议,是否执行一审判决问:二审期间,上诉人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撤回上诉,后未履行和解协议,是否执行一审判决?答:关于这一问题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实践中存在争议。法律人2023-05-11 02:12:300002最高院民一庭:如果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多年,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能否判决不准离婚?
来源:节选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21年7月第一版)问:在双方关系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情形下,一方坚决主张解除婚姻关系,而另一方坚决不同意,如果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多年,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能否判决不准离婚?0000最高院民一庭: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10月22日南京】民商事律师出庭技能提升、请求权思维正确养成实战研修班★2021.10.27-31号(北京)合同法研修班招生简章(最终版)★2021.10.28-31号(成都)破产法班简章正文编者说明:本文节选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21年7月第一版)。法律人2023-05-10 23:39:380000最高院民一庭: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能否视为遗产(2021年7月版)
课程推荐:2021.10.21-24号南京民商事律师出庭技能提升、请求权思维正确养成实战研修班(1)课程推荐:2021.10.27-31号(北京)合同法研修班招生简章(最终版)!课程推荐:2021.10.28-31号(成都)破产法班简章导读编者说明:本文节选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21年7月第一版)。113.死亡赔偿金能否视为遗产0000最高院民一庭:不当得利纠纷,原则上由被告证明取得诉争利益存在“法律根据”(2021.7)
导读实务转需~问:甲向乙账户汇款后向法院起诉称汇错款,请求乙返还不当得利。乙辩称甲虽与其无法律关系,但甲的行为系偿还丙欠乙的货款,不构成不当得利。此时应当由谁就“没有法律根据”承担举证证明责任?0000最高院民一庭 :如何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实际施工人”的范围
▲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三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0000最高院民一庭:协议离婚后,一方请求判令另一方按协议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是否支持?
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不愿按离婚协议约定将自己名下房屋赠与子女或他人时,另一方请求法院判令一方按协议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是否支持?答:实践中,经常出现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拒绝交付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房屋的情形。对此,赠与方的理由往往是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之规定,主张可以无条件撤销赠与。赠与方的观点是不对的。0000最高院民一庭|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裁判规则8条
最高院民一庭|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裁判规则8条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5年第2辑(总第62辑)部分案例。文/陈枝辉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规则摘要】1.特快专递详情单复印件作为解约通知送达证据情形——一方提交的特快专递详情单复印件,对方认可真实性但以无原件为由抗辩,但未提供反证的,应认定该证据效力。2.当事人就探望权纠纷再次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受理0000最高院民一庭:如何处理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的涉及财产问题的协议
最高院民一庭:如何处理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的涉及财产问题的协议文/最高院民一庭吴晓芳阅读提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的涉及财产问题的协议,经审查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简要案情0000最高院民一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土地被征收,征地补偿款是否归受让方所有
一、案情简介陈某与王某同为A村村民。在二轮土地承包中,王某通过家庭承包方式与A村村委会签订了9.7亩耕地的承包合同。2002年,陈某与王某签订一份《耕地转让契约》,约定,王某将其家庭承包经营的9.7亩耕地中的3亩转让给陈某。签订当日,陈某即付清了转让款,王某也交付了土地。A村村委会在该《耕地转让契约》上盖章同意。2009年,案涉土地被依法征收。陈某向A村村委会领取了被征收土地相应的土地补偿费。0000最高院民一庭:出卖人逾期未买受人办理房产证,应按一年期LPR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办证的违约金
来源|节选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069.出卖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人民法院如何认定出卖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法律人2023-07-25 16:33:310000最高院民一庭:购房人因卖房人违约而遭遇限购政策,可否要求卖方予以赔偿损失(2021年7月版)
068.购房人因卖房人违约而遭遇限购政策,还能否请求合同继续履行问:2010年,张某通过房屋中介,与产权人李某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依约支付了全部购房款。由于当地二手房市场价格不断上涨,李某意欲反悔,便多次找借口拖延时间,一直未协助张某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当地房地产调控政策实施细则出台,按限购政策张某丧失了购房资格。现在张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李某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赔偿其损失,该案应当如何处理?0000最高院民一庭: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2021年7月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摘录)导读:本文节选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21年7月第一版)。【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0000最高院民一庭:网上虚拟婚姻是否构成重婚?
问:赵女士拟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理由是其丈夫张先生一年前与另一秦姓女子在网上注册结婚,并“生育”了子女。张先生为此将大部分时间、精力均花费在网络上,放弃了生意,与网上的“妻子”情话绵绵,对自己的配偶和子女漠不关心,在子女生病时也不闻不问,与重婚无异。因此,赵女士想在诉请判决离婚的同时,请求法院判令张先生向其赔偿损失。赵女士的这一请求能否得到支持?0000【普法】最高院民一庭: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应如何处理?(2021.7)
导读:本文节选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21年7月第一版)。全文:【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八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0000最高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家事类案件的49个民事审判实务问答
编者按:本文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21年7月第一版)”,涉及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诉讼程序、同居、事实婚姻、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涉及婚姻、家事类的49个民事审判实务问答。一、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1.在诉讼中,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就财产问题、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致,第三人是否能以确认该协议的生效民事调解书侵犯了其合法权益?0000最高院民一庭: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应当对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编者说明:本文节选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条文】第三十六条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应当对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规定。【条文理解】一、本条制定的背景情况0000最高院民一庭:受送达人避而不见,应当如何送达诉讼文书
236.受送达人避而不见,应当如何送达诉讼文书问:人民法庭在审理案件时,经常遇到因当事人避而不见而导致诉讼文书送达难的问题。实践中,面对这种情形,往往直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但是造成了诉讼拖延等一系列问题。应当如何解决这种问题?0000最高院民一庭:未办理完成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能否构成善意取得
编者说明:本文节选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21年7月第一版)。004.未办理完成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能否构成善意取得问:我善意购买了某人的房屋,价格是合理的,并且我已经占有了该房屋,我能够基于《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吗?0000最高院民一庭:离婚当事人仅唯一住房,又均无能力补偿对方,法院能否判令双方离婚后对该房屋各占1/2产权?
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只有一套性质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居住又均无能力补偿对方法院能否判令双方离婚后对该房屋各占1/2产权【问】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只有一套性质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居住,又均无能力补偿对方,法院能否判令双方离婚后对该房屋各占1/2产权?【答】0000最高院民一庭: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应如何处理?
导读:本文节选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21年7月第一版)。【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八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0000最高院民一庭:不动产婚内共同还贷,增值部分如何计算?
2017/9/23山东高法一、案情简介甲男2004年购房一套,当时价格18万元,甲男首付8万元,从银行贷款10万元,契税等其他费用1万元,婚前甲男还贷本息合计5万元。2008年甲男与乙女结婚,房屋价值41万元,产权登记在甲男名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还贷10万元将贷款清偿完毕,其中本金7万元,利息3万元。2012年离婚时房屋现值90万元。法律人2023-05-20 03:25:010000最高院民一庭: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区别
来源:《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39辑,本文转自“家事法苑”问重婚是构成婚姻无效的情形之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之一,事实上的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主要区别是什么?答重婚分为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是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登记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为事实上的重婚。法律人2023-05-19 06:51:190000最高院民一庭:“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
【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应如何理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