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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内组织野泳

  • 【以案普法】微信群内组织野泳,队员溺亡!群主被判赔偿3万元

    在微信群内以报名接龙方式组织群友进行野泳,游泳过程中队员溺亡,群主是否承担责任?记者8月8日获悉,由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的该案件,获二审终审判决。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作出的群主黄某支付3万元赔偿金的判决。冬泳群组织野泳不料其中一人意外溺亡冯某与黄某是“XX冬泳”微信群的成员,黄某为该微信群的群主。
    法律人2023-08-17 18: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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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案普法】微信群内组织野泳,队员溺亡!群主被判赔偿3万元

    在微信群内以报名接龙方式组织群友进行野泳,游泳过程中队员溺亡,群主是否承担责任?记者8月8日获悉,由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的该案件,获二审终审判决。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作出的群主黄某支付3万元赔偿金的判决。冬泳群组织野泳不料其中一人意外溺亡冯某与黄某是“XX冬泳”微信群的成员,黄某为该微信群的群主。
    法律人2023-07-04 13:5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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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微信群内组织野泳,队员溺亡,群主有责任?法院:对!赔偿3万

    广东某冬泳爱好者微信群,群主在群内组织野泳,队员参加野泳时溺亡,该群主被判赔偿3万元。冯某和黄某,二人均为某冬泳微信群的成员,黄某为群主。2020年6月,群主黄某在群内提议,组织群成员去野泳,并就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多次作了提醒。2020年6月27日,冯某等其他成员大约20人,一起前往野泳地点,参加野泳活动,当时,冯某未按提醒配齐救生装备,仅带了一救生圈。活动中,冯某不幸溺亡。
    法律人2023-06-02 1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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