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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内组织野泳,队员溺亡,群主有责任?法院:对!
赔偿3万
广东某冬泳爱好者微信群,群主在群内组织野泳,队员参加野泳时溺亡,该群主被判
赔偿3万
元。冯某和黄某,二人均为某冬泳微信群的成员,黄某为群主。2020年6月,群主黄某在群内提议,组织群成员去野泳,并就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多次作了提醒。2020年6月27日,冯某等其他成员大约20人,一起前往野泳地点,参加野泳活动,当时,冯某未按提醒配齐救生装备,仅带了一救生圈。活动中,冯某不幸溺亡。
法律人
2023-06-02 1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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