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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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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珂
原创:初明峰、
王瑞珂
裁判要点:在人民法院对执行标的物采取执行措施后,案外人(被执行人配偶)作为共同共有人依法应当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进行析产分割,以保护其所有的相应份额,否则,案外人不能仅基于共有人身份排除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1、张佳勋为另案的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高天云申请法院对张佳勋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张佳勋与张静的共有财产。2、张静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并认为:对共有财产析产后,才可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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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1 23: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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