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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持由公司承担
江苏高院:超出工伤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药品和项目费用,
不支持由公司承担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苏民申2103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刘建云,男。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南通五建宏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南京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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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2 22: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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