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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与企业复产复工法律常识:(二)房屋(经营性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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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买卖合同篇
9、商业用房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承租人能否以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为由而拒付租金?答:不能。但承租人与和出租人可以协商减少租金或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因此,承租人不能以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为由拒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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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0 14: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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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与企业复产复工法律常识100问】(二)房屋(经营性用途、
住宅用途
)租赁、买卖合同篇
二、房屋(经营性用途、
住宅用途
)租赁、买卖合同篇9、商业用房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承租人能否以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为由而拒付租金?答:不能。但承租人与和出租人可以协商减少租金或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因此,承租人不能以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为由拒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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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4 19: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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